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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农家乐规范管理审批工作指南【2014版】

14-6-3 10:07|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2631| 评论: 0|来自: 增城市旅游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

摘要: ★增城市卫生局: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一、新办证:1.《服务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4.符合相 ...


★增城市工商局:工商行政许可证

(一)商事制度改革后新**

增城市商事主体(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登记(变动申报)、注销登记、股权出质等业务,参照《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和新版文书的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商事登记”专栏(http://www.gzaic.gov.cn/商事登记/商事办事指南)查询下载《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注销登记申请书》、《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注销登记申请书》等新版登记文书、办事指南、示范文本等。

(二)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商事主体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执照(二维码版)的办理方式如下:

1、对于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不涉及变更登记或变动申报事项的,申请人通过登记机关在办事大厅设置的自助服务区终端,或登陆广州红盾信息网(www.gzaic.gov.cn/商事登记/点击进行业务办理/商事登记自助服务系统),使用“商事登记自助服务系统”,按原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选择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相同的表述,确定主营项目类别和具体经营项目后,填写《广州市商事主体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办理换发执照手续。

2、对于在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同时,需一并办理变更登记或变动申报事项的,申请人按照上述方式确定主营项目类别和具体经营项目后,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填报相对应的申请书,在办理换发执照、变更登记事项或变动申报事项手续的同时,申请登记主营项目类别和变动经营范围。

从2014年1月1日起,增城市取消企业年度检验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实行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增城市商事主体应当通过登陆广州红盾信息网(http://www.gzaic.gov.cn),于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提交年度报告。企业填写基本情况信息表,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现金流量表;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仅填写基本情况信息表。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将公示已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的情况。

★增城市水务局:取水许可证和排水许可

一、取水许可证

(一)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3.《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二)办理条件:1.申请取水户有准确的名称(姓名)、地址;提出取水起始时间及期限,取水量及年内各月的用水量、保证率及水源、取水地点。2.有正当的申请理由。3.必须明确取水方式和节水措施及退水地点和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以及污水处理措施。

(三)办理程序

1.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或者重新申请取水许可的,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预申请批准后,方可向计划、建设部门办理立项、建设等手续;建设项目批准后,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提出取水许可申请。2.不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取水工程,可直接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粤价[2009]62号确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确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生活用水(0.12)元/立方米;工业用水(0.12)元/立方米;生活与工业混合用水(0.12)元/立方米;火力发电、核电及抽水蓄能发电用水(0.005)元/立方米;农业灌溉用水0.002元/立方米;水产养殖0.004元/立方米;水力发电用水大中型水电站(0.007)元/千瓦时、小型水电站(0.005)/千瓦时;其他用水(0.12)元/立方米。地下水每立方米按以上用途和标准加收50%。

(五)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20个工作日

(六)申报材料:1.申请人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的盖公章的公函;2.上报资料目录清单;3.取水许可申请书(一式三份);4.取水许可申请书提出的其他申请依据与理由的文件;5.审批机关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6.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7.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8.属于备案项目的有关备案材料;9.已核准、立项的项目的审批、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报告;10.原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原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取水许可证、历年水资源费缴纳情况证明;11.与水源工程管理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12.退水排入市政管网或污水处理厂的相关协议、入河排污口登记(或批准文件)和环保部门排污许可;13.取水单位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二、排水许可

(一)城市排水设计条件咨询:向各镇街进行项目进行设计或环评,确定排水方向、接驳位置、设计要点等
(二)施工排水许可证:项目施工前,验收临时排水设施及拟定接驳位置等;各镇街收件后,由水务局审批
(三)城市排水接驳核准:项目红线范围内排水设施按排水设计图完成施工后,核实红线范围内排水设施按排水设计咨询意见要求的实施完成情况,接驳管道大小、标高是否满足要求。各镇街收件后,由水务局审批
(四)排水水质检测:排水户排水实施接驳后,对项目水质进行检测、对接驳管段排水、雨污分流情况进行核实,填写项目现场踏勘情况表。申请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办理
(五)城市排水许可证(含延续、变更):排水户排水检测合格后,提供接驳核准意见书、水质检测结果表,项目现场踏勘情况表、对须整改的项目现场验收。各镇街收件后,由水务局核发
(六)移动、改建或占用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审批:项目建设需移动、迁改或临时占用公共排水设施时,需提供排水施工设计图、资质证明文件、施工组织方案、规划部门审核同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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