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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法院调查显示 近六成未成年犯罪者有“留守背景” 他们需要更多关爱

14-6-11 10:49|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1335| 评论: 0|来自: 增城日报

摘要: 增城市法院2014年5月份向媒体发布一份调查报告指出,留守儿童长期与父母分离,缺少关爱和必要的监管,容易染上恶习并走入歧途,逐渐成为未成年犯罪主体,亟需引起社会关注。调查报告显示,留守背景少年犯罪呈现“五 ...
增城市法院2014年5月份向媒体发布一份调查报告指出,留守儿童长期与父母分离,缺少关爱和必要的监管,容易染上恶习并走入歧途,逐渐成为未成年犯罪主体,亟需引起社会关注。调查报告显示,留守背景少年犯罪呈现“五化”背景。



少年犯罪多为盗抢

1.犯罪类型单一化。留守背景少年犯罪类型主要是侵犯财产、抢劫和盗窃最多,占所有少年犯罪的比重高达73%。留守背景少年大都缺乏良好的学历和技能,工作强度大、薪酬低,抵不住物质利益的诱惑走向犯罪。

2.犯罪手段暴力化。留守背景少年大多迷恋网络暴力游戏,心智不成熟盲目模仿,暴力犯罪频频发生,手段有时甚至较成人更为凶残,不乏故意杀人等恶性暴力犯罪。暴力犯罪占整个犯罪的比重达76.9%。

3.犯罪形式团伙化。“留守”背景少年思想不太成熟,缺乏作案经验,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故而纠集同伙共同作案形成犯罪团伙甚至犯罪集团。53.2%的案件是团伙作案,具体到抢劫犯罪中,团伙作案的比例高达87.3%。

4.犯罪起意诱导化。“留守”背景少年缺乏正确的引导和有效的约束,辨别能力较差,经不起外界诱惑,具体犯罪事实中,易受同龄人或不良成年人的诱导,30.9%的少年犯参与犯罪是因为受同伙教唆或诱导。

5.犯罪实施随机化。“留守”背景少年犯涉世未深,法制意识淡薄,面对纠纷和矛盾,情绪易冲动,往往在事情发生的瞬间做出反映,来不及做出慎重考虑,不能正确评估行为的后果和责任,犯罪实施激情化和随机性较大。

“放羊”生活易入歧途

2013年5月6日10时许,在增城新塘镇大敦村后山公园山上,少年李某、蒋某伙同一名男子,尾随两名女子,趁对方不备,抢走一名女子的一台手机及另一名女子的钱包(内有现金100余元)。事后,三人平分了这100多元的现金。李某和蒋某随后被警方抓捕归案。法院审理此案发现,李某和蒋某都有留守背景,各自的父母在其幼时就外出务工,交由爷爷奶奶养育。

但两人读完小学或读到初二就辍学,后到增城市新塘镇打工。因沉溺网络,平时没有什么钱花,就想到抢夺别人的财物。增城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蒋某已构成抢夺罪。鉴于两名被告人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以及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决李某、蒋某犯抢夺罪,各领刑7个月。

未成年犯罪近六成有“留守”背景


据了解,类似李某和蒋某的少年犯,增城法院在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间共审理未成年犯罪161人。其中,曾经是“留守儿童”、有着留守背景的有73人,占总数45.3%。另外,通过对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调查问卷得知,299名未成年罪犯中,有着留守背景的人数高达178名,比例为59.5%。增城市法院指出,以上数据突显出留守儿童社会化失败的现象严重,亟需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家庭分裂是少年犯罪的首要原因

报告对少年犯罪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而家庭社会化功能失衡是首要因素。家庭是人们接受社会化的最基本的文化环境和最早的单位,家庭教育具有其他教育无法替代的功能,对儿童的社会化教育起着至关重要。但“留守”背景少年儿时所处家庭分裂,导致家庭功能社会化失衡,社会化程度大大降低。与父母联系较少的留守儿童,更有可能因社会化失败走向犯罪。52.3%的“留守”背景少年认为自己性格自卑、内向,86.5%的有无助感、被抛弃感、无用感和失落感,其行为规范性和社会适应性明显比非留守人群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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