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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警察为赌场乱撑“保护伞”尴尬了谁?如此败坏党风法律理应严惩!

14-7-17 06:03|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1328| 评论: 0|来自: 潢川清风网

摘要: 据公开资料显示,刘伟东,现年43岁,来自广东省博罗县,大专文化,原为增城市公安局永新派出所民警。2011年8月被提拔为该所所长。经查,2011年12月,刘伟东认识了一个叫老曹的男子,其表示想在辖区某知名楼盘别墅内开档玩牌, ...
据公开资料显示,刘伟东,现年43岁,来自广东省博罗县,大专文化,原为增城市公安局永新派出所民警。2011年8月被提拔为该所所长。经查,2011年12月,刘伟东认识了一个叫老曹的男子,其表示想在辖区某知名楼盘别墅内开档玩牌,请求刘伟东的关照。对此,刘伟东说“你们想怎样就怎样啦。”得到应允之后,曹某与之约定“赌场每开1天,就送其1万元”。该老板事后送给刘伟东保护费33万元,全被他照单全收,事发后,刘伟东一审被判刑5年6个月。

最近几个月,关于警察队伍的负面报道特别多,有警察不作为、乱作为的事件,也有警察知法犯法的事件,还有警察充当不良势力保护伞的事件,特别在“老警察”酒后猛摔婴儿后装无知,到前段时间已被判死刑枪杀孕妇的“配枪爷”,再到充在莞式服务中的“不作为”等事件相继发生后,公众对代表“英雄”二字含义的人民警察,似乎产生了质疑;

今天,媒体又曝出派出所长充当赌场“保护伞”的恶性事件,真是让公众对警察的信任,降至冰点。人民警察,本应是正义的化身,是百姓的保护伞,是“我在马路上捡了五分钱”都会交给他的,那个非常值得信任的警察叔叔。但现在老百姓形容警察最多的一个词是什么?就是“蛇鼠一窝”。为何老百姓观念转变如此之大?笔者相信,冰冻三尺绝非一日之寒。

既然是人民警察,为何还知法犯法、频触红线?是制服的优越感太强?是监管机制出了问题?还是特权意识已根深蒂固?笔者认为,外因必然通过内因才起作用。警察作为执法主体,如果乱搞特权、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话,那我们的社会秩序真是不堪设想。当然警察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就是总有那么一些“蛀虫”和“老鼠屎”要始作俑者,所以,理应严惩不贷。

笔者认为,在当今这个警民关系、干群关系本就有些瑕疵的时候,作为具备“执法人员+党员干部”双重身份的人民警察,理应用“吾日三省吾身”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言行,要求人民群众遵守和执行的,自己更应当率先垂范,正所谓,正人先正己,打铁也需自身硬。无可否认,警察平日里接触最多就是罪犯,难免会吸收很多的精神垃圾,会见到很多丑恶现象;

但“知法犯法”、“蛇鼠一窝”、“匪气作为”等“八面玲珑“的现象却不应为警察的职业病。由此,笔者认为,只要做到坚定信念、牢铸警魂,做到入戏而不深、出淤泥而不染,才是所有警察必修的一门功课。公安的上级监管部门也应该从相关事件中吸取教训,要毫不留情地打破其中不正当的利益链,坚决狠打队伍中的不良风气,才能使警察队伍风清气正、万恶不生。

据相关报道称,增城市永新派出所原所长刘伟东,面对赌场老板的关照请求爽快应承。该老板事后送给刘伟东保护费33万元,全被他照单全收。并且,在如期奉送保护费后,刘某垣等人在别墅内的赌场从未被查处。众所周知,“有困难,找警察”这样的语句几乎成为了全体公民的口头禅。

正因为如此,在百姓眼中,警察是正义的化身,是人民利益的守护神。那么,身为派出所所长的刘伟东原本也应该是正义之士,但是却利用职务之便充当着赌场的“保护伞”,干着违法乱纪的勾当,成为了罪恶之人。到最后,本该是禁赌、查赌的执法者,现如今却因知法犯法锒铛入狱,引起民众一片哗然。

其实,近年来,警察犯事的事件总是屡见报端,这都说明了警察干部队伍的参差不齐,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危害人民利益的“蛀虫”的现状。所以,为了使得人民警察真真做到为人民,亟需提高警察干部队伍的道德素质水平,强化法律意识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让自己的一切行为在法律范围内进行,不负民众所望,真正做到执政为民。

最后,在笔者看来,对于知法犯法者,除了要加大打击力度,以儆效尤之外,更加要在选拔、任用、考核干部等初始环节加强对道德素质方面的考察,对于思想道德水平低下,有违法乱纪行为者,坚决踢出干部队伍。与此同时,还要不断完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群众、媒体、网络等监督平台的作用,最终让违法乱纪的行为无处可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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