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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抱陌生女子跳水库致其溺亡 被增城法院判缓刑是个危险的信号警示

14-8-13 11:36|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2226| 评论: 0|原作者: 刘松萝/西北有神州

摘要: 看到2014年8月13日的新闻《政协委员抱陌生美女跳入水库致其溺亡赔数百万获缓刑》的报道,心里出奇的愤怒,我已经过了愤青的岁数,自信已经让江湖磨平了棱角,我不上微薄,不转发不可信的微信,对所谓“薄”“厚”之 ...
看到2014年8月13日的新闻《政协委员抱陌生美女跳入水库致其溺亡赔数百万获缓刑》的报道,心里出奇的愤怒,我已经过了愤青的岁数,自信已经让江湖磨平了棱角,我不上微薄,不转发不可信的微信,对所谓“薄”“厚”之类的话题大多数一笑了之。但这篇文章,却让我感到愤怒且悲哀。没有想到,在当今的时代,在我们为各种天灾夺走生命扼腕叹息时,竟然有人,用“开玩笑”的方式夺走花季少女的命,!

阴谋论者可能会质疑,也许事情真相不是这样,也许是故意杀人,有好事者还会扯到情杀、“打老虎”身上。我不是阴谋论者,我相信对这件事情事发经过的调查是清晰而准确的,我也还相信新闻从业者的良心,因此引用新闻的报道。何某锋现年35岁,澳门人,在广东佛山经营房地产生意,是两家企业的老总,还是佛山市政协委员。

2013年10月16日,何某锋与朋友一起到增城市百花林水库划水俱乐部游玩。当日下午3时许,何某锋来到水库准备游泳,看见正在水库浮台边游玩的年轻女子君君(化名)。两人并不认识。何某锋曾在国外生活,据称性情比较奔放。他当时想跟眼前的这名陌生美女开个玩笑,便从后面抱着李某的腰一起跳入水库中。下水后,李某从何某锋手中滑开。

何某锋并未想到君君根本不懂水性,当他浮上水面后,发现君君很长时间都没有浮上来,就与其他人一同下水寻找。待找到后,君君已没有呼吸,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其为溺水死亡。”从报道里我们不难看出,此案的事实如下:一、何某锋是两家企业的老总,佛山市政协委员。足以说明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智商、情商都很高,没有精神病、臆想病。二、事发时间是下午三点,何某锋应该没有喝酒,不存在酒后失去控制的可能。

那他为什么会有抱着一个陌生女孩跳进水库的荒唐之举呢,新闻里给出的解释有两点:第一,他曾在国外生活,“性情比较奔放”;第二,他当时想跟眼前的陌生美女“开个玩笑”。这就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了,第一,在国外生活和“性情比较奔放”有必然联系?第二,抱着陌生女孩跳进水库是“开玩笑”的一种方式?

如果在国外生活和“性情比较奔放”有必然联系,那我国应该对有过国外生活经历的所有中国人严密监控。因为他们的性情比较奔放,而奔放起来,说不定会干出什么出格的事情。写到此我恍然大悟了,原来新疆的一系列爆恐案件的发生,都是因为恐怖分子曾在“国外生活过”啊。

我不知道何某锋所谓的“开玩笑”是不是他自创的一个词语,如果不是,那据我们知道的开玩笑的原义,开玩笑的意思是“戏弄,耍弄,逗别人(百度百科)”。这样看来,何某锋真是在“玩命”啊,只不过这一次,他是在玩别人的命。任何一个正常人,都有起码得社交礼仪,何况是在中国这样的文明古国,就算何某锋来自澳门农村,也应该懂得陌生人之间交往起码的礼仪吧。

那是什么原因让他丧心病狂的抱起一个女孩子跳进水库,全然不顾她是否会反抗,是否会水?我们不知道水里发生了什么?但可以肯定的是,何某锋松手了!因为他浮上了水面。如果我们对一个人开玩笑,比如推他下台阶,我们一定会拉住他的手,这是开玩笑的底线!但何某锋没有,他全然不顾此举的后果如何,这样没有逻辑的思维方式,会出现在一个房企老总、政协委员身上?

还好,何委员有足够的银子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仅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何某锋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也就是说,何委员一天牢房也不用坐。他可以在第二天照旧到水库游泳(虽然我一直搞不懂这样的土豪游泳不到游泳池),也许还可以再开一次玩笑。但那个无辜的女孩子,却再也不会醒来了。

这个案件,发生在2013年10月,距离现在将近一年的时间了,也许大家觉得,经过一年的沉淀,现在拿出来说不会有什么反应吧,尤其是在今年这个多难之年。但我还是愤怒了,我也想和何某锋开个玩笑,我想把他从高楼上推下去,然后很惊讶的说,哦,你不会飞啊,对不起,我开玩笑的啦。你可以不受法律的惩罚,但在道德法庭,你已被判死刑。

不用说,此案量刑畸轻了。水库岸边跳水属于危险动作,是被禁止的。两人相抱跳水,就更危险了。至于在没有精神准备的情况下被人突然相拥跳下,不出问题倒是例外了。在这种情况下,“开玩笑”能够成为理由吗?按照刑法,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何某锋行为的性质及其后果,无论如何不能属于情节较轻,处以缓刑更是没有道理。我认为,何某锋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且情节较重。考虑到自首、认罪和赔偿,判五年徒刑比较恰当。不仅如此,在侦查和预审阶段不能放弃故意杀人的怀疑。

即使不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按照其他罪名治何某锋的罪也应该是不低于五年徒刑。可以应用故意伤害罪。在本案中,被告主动在背后拥抱受害者跳水就可能是故意。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应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兴之所至,针对不特定对象实施危险行为并且后果严重。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何某锋的行为,少说也是触犯了寻衅滋事罪。骚扰女性,结果致其死亡,应该按照上限判处五年徒刑。“抱陌生女子跳水库致其溺亡判缓刑”案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更加危险的是,社会舆论对此案没有很大的反响,法学家也是不见踪影。各色人等,都在忙于可以出镜能够赚钱的营生。此时此刻,我感到了社会的冷血。此例一开,某些商界人士就拥有了剥夺他人生命的特权,致人死命可以赔钱了事。为此,我们应该呼吁最高法院干预此案以维护生命的尊严。如果最高法院无所作为,其后果会甚于南京的彭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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