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请 登录 或 马上註冊

增城视窗 首页 资讯 观点社论 查看内容

政协委员“玩笑杀人”被增城法院轻判有4大疑问 有钱就能拿别人的性命开玩笑?

14-8-14 07:30|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1355| 评论: 0|原作者: 知风/醉知

摘要: 一名房企老总在水库戏水,看到旁边有妙龄女子,就想跟她开个玩笑,突然抱着她跳进水里。但这个玩笑闯下大祸,女子因不懂游泳而溺水身亡。2014年8月上旬,广州市增城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何某锋有期徒刑1年 ...
一名房企老总在水库戏水,看到旁边有妙龄女子,就想跟她开个玩笑,突然抱着她跳进水里。但这个玩笑闯下大祸,女子因不懂游泳而溺水身亡。2014年8月上旬,广州市增城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何某锋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看到这则消息,我相信很多人的心情和我一样,心中难免会出现几个疑问。

疑问一:报道说,这位政协委员在水库戏水,看到旁边有妙龄女子,就突然抱着她跳进水里。看似没有什么,其实里面似乎另有文章。看到妙龄少女就去抱,如果看到的是一个龙钟老妪,他还会去抱吗?这位政协委员是不是一见到妙龄少女都要去抱抱呢?如果真是这样,是不是说明他的人品有问题呢?既然人品有问题,又怎么能成为政协委员呢?

疑问二:报道说,这位政协委员是想和这妙龄少女开个玩笑。请问,他们认识吗?如果不认识,有必要开玩笑吗?就算要开玩笑,有必要开这样大的玩笑吗?说轻点是玩笑开大了点,说重点是不是可以说成是“把别人生命当成儿戏”呢?

疑问三:报道说,广州市增城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我们不知这里的“过失”是如何界定的?也许我们表面上看不出这位政协委员的“杀人动机”,但谁又能保证他有没有突然发生杀人的念头呢?他肯定清楚,抱着别人跳进水里,让人溺水死亡的可能性很大,可他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是不是有点敷衍的味道在里面?难道就因为他是政协委员?

疑问四:报道说,这位政协委员的亲属积极与被害人父母协商赔偿事宜,在支付了500万澳门币后,最终获得了被害人父母的谅解。的确,人死不能复生,就算判这位政协委员很多年徒刑又有什么用?还不如拿到钱实惠?可是,如果这位政协委员是个穷光蛋,死者家属有用何理由去“谅解”?由此引申,是不是钱多就可以为所欲为,比如见美女就抱、和陌生人开“大玩笑”,抑或对生命的不尊重等?

如果把“房企老总”换成“待业青年”,突然抱住并不认识的妙龄女子,就此“定格”,能不能称作“开个玩笑”?继而抱着她跳进水库里,还是“开个玩笑”?如果这个“玩笑”是“待业青年”开的,后续的描述可能就是“该青年由于失业,女朋友告吹,情绪低落,才做出了如此极端行为”。不直接说他是流氓,已经算报道的客观中立了。

但当发生在一名房企老总、市政协委员身上时,竟然是“何某锋曾在国外生活,据称性情比较奔放。他当时想跟眼前的这名陌生美女开个玩笑”这般情趣盎然。是不是有钱就能拿别人的性命开玩笑?这种始于非礼终于夺命的恶劣行径,还能算是“开个玩笑”?

首先,一个男人,毫无正当理由突然抱住并不认识的妙龄女子,至少是明显的性骚扰。以此就可以进行治安处罚。所谓公共场所的性骚扰,那些肮脏的“咸猪手”,也不至于大庭广众之下熊抱异性。而在浴场之类的公共场所,本身衣不蔽体,就算抱住自己的女友,也有失风化,更不要说突然抱住并不认识的妙龄女子了。

这种赤裸裸的流氓行为,本来就应该遭到迎头痛击。若还说得出“开个玩笑”,就不止是不知羞耻,而是禽兽不如了。其次,既然是不认识的妙龄女子,那么就不知道她是否会游泳。本案的当事法院也认为,“案发现场是水库,客观上对游客生命存在较高的危险性”。

在这种情况下,“突然抱着未做任何准备的被害人跳入水中”,已经涉嫌故意伤害。法律对故意伤害罪的主观要件是这样定义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难道一位房企老总、市政协委员,连“水火无情”都不知道?连“被淹死”都没有听说过?

而这一切,竟然是“开个玩笑”?然而,当事法院似乎也陪着玩了次“法律游戏”。因为,对于这个死亡后果,判定行为人故意还是过失,对控辩双方来说,确实存在法律上不同的着陆点。当事法院最终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也不是完全没有理由。但这仅仅是从本案的行为人和被害者之间不存在杀人动机上衡量的;

若从“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上看,是可以认为故意的。因为,对一种客观存在的明显后果,法律没有留给行为人可以“并未想到”的余地。即使如此,但从最终判决来看,1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还缓刑两年,对这起命案来说,这样的法律惩罚聊胜于无;而500万澳门币(约386万元)的民事赔偿,对这位房企老总、市政协委员来说,根本不伤皮毛。

这就再次夯实了这是一起有钱人开的玩笑。这让笔者“有钱就能拿别人的性命开玩笑”的质疑显得很傻很天真。后悔自己为何没有在房企老总和市政协委员的“内在逻辑”中,早一点领悟资本和权力的相辅相成?而一个能把资本和政治优势通吃的房企老总,怎么就不能再多占一点“法律优势”?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最新评论

  • 增城区等东部中心‘现代活力核’已经跃然成
  • 2023年广州乡村美食汇暨增城区粤菜师傅职业
  • 广州市增城区在2023中国海外人才交流会上
  •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村晚第11场 牛牯嶂下亚
  • 增城区仙村大道上跨广州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