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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增城市新塘镇卫山民警和记者的冲突看舆情应对 公开真相比息事宁人管用

14-8-19 07:40|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4453| 评论: 0|原作者: 微信公众号:律法平台

摘要: 2014年8月12日,广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增城一民警对待记者采访言行不当被停止执行职务》博文,称:“针对广州电视台新闻频道11日晚报道卫山派出所民警对待该台记者采访过程中出现言行不当的事件,增城警方迅速 ...
2014年8月12日,广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增城一民警对待记者采访言行不当被停止执行职务》博文,称:“针对广州电视台新闻频道11日晚报道卫山派出所民警对待该台记者采访过程中出现言行不当的事件,增城警方迅速由督察部门成立调查组,对该起事件开展全面调查。目前,涉事的民警黎某已被增城警方停止执行职务,并将作进一步调查。”

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网友“还原事实”的追问中,该条微博迅速成为新的舆论热点,数千条评论几乎一边倒地质疑广东警方“息事宁人”的做法。单从表面看,广州公安对待广州电视台新闻频道的“舆论监督”态度诚恳、反应迅速,对待“涉事民警”措施严厉、没有护短,为何会引起舆论反弹?甚至被网民批评“息事宁人”?我们不妨先还原该起次生涉警舆情的来龙去脉。



一起新闻采访事件引发的涉警舆情?

综合目前各方信息看,2014年8月11日,广州家喻户晓的民生新闻节目《新闻日日睇》两名“记者”陪一名犯罪嫌疑人家属到增城新塘卫派出所,准备采访一起犯罪嫌疑人因打砸事件被刑事拘留案件,当班民警要求采访“记者”出示记者证件,“记者”拒不出示并持续拍摄。

当班警察遂以无法证实“记者”身份、涉嫌套取案情为由阻止记者拍摄,过程中产生言语冲突。当日晚,《新闻日日睇》栏目播出经过剪辑的视频报道,指责新塘卫派出所民警粗暴对待采访记者。由于该栏目在广州地区收视率较高、影响较大;

广州市公安局对快速反应,于8月12日中午就该事件发布微博通报,称经过全面调查,对涉事民警黎某停止执行职务。这条微博发布后,相关对涉事民警处理不当的质疑随之而来,舆论迅速升温。至此,一起因新闻采访引发的地方性涉警舆情,在广州市公安局通报处置情况后演变成另一起全网式涉警舆情,舆论矛头直指广州警方。

网络舆论反弹的焦点是什么?

第一、涉事民警有无阻止“无证记者”采访的权力?《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须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第十六条规定:“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工作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并应在新闻采访中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

在本起事件中,警方一再要求“记者”出示记者证,均未得到响应。笔者认为,针对拒不出示记者证的采访行为,警方不仅可以阻止采访,还可以涉嫌“诈骗”对其进一步采取措施。与此同时,信息显示,“记者”陪同犯罪嫌疑人家属企图采访的案件,极有可能处于侦查阶段;

这个阶段案情尚处保密期,侦查机关工作人员在此阶段不会接受记者采访,更不会吐露案情,这是法律、法规及侦查机关内部纪律要求。以上两个方面,涉事民警都有权利拒绝采访。当然,目前不排除涉事民警在处理该事件时存在言语粗暴情况,但这类情况至多给予批评教育,不至于被停职接受调查。

第二、涉事媒体有无歪曲报道“打击报复”涉事民警?依法进行舆论监督,无可厚非,核心是要实事求是。问题是发生在增城的涉警舆论事件中,《新闻日日睇》工作人员是不是依法进行舆论监督?目前可以得出的事实是:“记者”陪同犯罪嫌疑人家属到派出所采访在侦案件,在拒不出示记者证件情况下强行拍摄,利用媒体资源优势断章取义向社会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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