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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实施方案 关怀失独家庭走在广东省前列

14-9-26 01:58|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1646| 评论: 0|来自: 增城日报

摘要: 所谓失独家庭,在一段时间里,指的是父母在失去唯一子女后再无生育的家庭。当前,中国失独家庭更有其特殊的含义,指的是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因故失去子女后再无生育或收养孩子,只能独自承担养老压力和 ...
所谓失独家庭,在一段时间里,指的是父母在失去唯一子女后再无生育的家庭。当前,中国失独家庭更有其特殊的含义,指的是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因故失去子女后再无生育或收养孩子,只能独自承担养老压力和精神空虚的家庭。建立和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是增城2014年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

2014年7月1日起,《增城市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实施方案》开始实施,对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在经济扶持、医疗救助、养老保障等方面给予援助,让失独扶助对象住有所居、病有所医。目前,增城已有52人成功申请失独扶助,相关部门将在2014年9月中旬发放扶助金。增城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整合了民政、养老等相关部门资源,从精神慰藉和生活扶助两方面扎实推进,逐步实现政府推动为主,慈善救助、社会各界关爱共同推进的保障体系,是政府、社会对失独家庭的关怀。

●失独夫妻每人每月最高可领1950元扶助金,“在省、广州市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1500元”

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是为了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解决失独家庭的特殊困难,更有效地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针对失独家庭所做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在增城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中,具有增城户籍的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均可申请失独扶助。但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包括收养的子女)。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给予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纳入扶助。”市人口计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扶助对象死亡或再生育、收养子女的次月起,终止扶助。提高失独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是增城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的一大亮点。

记者了解到,从2009年起,广东省、广州市就规定,失独家庭女方年龄在49周岁至54周岁之间的,夫妻每人每月可获特别扶助金150元;女方55周岁以上的,夫妻每人每月可获特别扶助金300元,2014年提高至450元。“增城在执行上级现行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基础上,女方满49周岁以上的夫妻双方每人每月增发1500元的扶助金,大大增强了失独家庭的经济保障。”该负责人说。

记者对比省内各市(县)相关数据,增城失独家庭扶助标准走在全省前列。“对年满60岁的失独夫妻,由户籍所在地镇街负责,以自愿为原则,免费安排入住属地公办养老院,费用由镇街财政全额承担,因属地养老院床位问题无法安排的,由增城市民政局统筹安排,费用由增城市财政全额承担。”该负责人继续介绍。此外,增城每年将为农村和城镇无业失独家庭夫妻购买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保,充分体现了政府对计生特殊群体的关怀扶助。

●符合失独扶助制度对象最迟35天通过确认,“失独家庭只需向村居提出申请即可”

失独家庭申请扶助金,由本人向村居提出申请则可,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有效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村(居)委会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依据扶助对象确认条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该负责人介绍,对不符合条件的,村(居)委会需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对符合条件的,加具意见并填写《增城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登记表》,报送镇(街)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同时,将报送名单张榜公布5天,接受群众监督。

计生办在接到村(居)委会的初审对象名单后,到当地公安、民政等部门核对名单和核实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加具意见后,将《申请表》和《增城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登记表》报市人口计生局。增城市人口计生局对镇(街)计生办已审核的扶助对象名单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

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通过计生办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对符合条件的扶助对象进行确认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建立和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扶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时,将确认后的扶助对象名单登记表和申请表返还各镇街计生办,再由镇街计生办返还给各村(居)委会存档。

“经审核确认的扶助对象,应在村(居)委会向群众公示5日。”该负责人说,群众有异议的,村(居)委会应报告所属计生办并在5个工作日内共同核查清楚。对经核查确不符合条件的,由计生办报市人口计生局取消其扶助资格。各镇街计生办对市人口计生局确认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将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获得扶助资格的对象本人。

●扶助金按时足额发放至失独对象个人账户,“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每季度发放一次”


失独家庭扶助金的资金管理和发放形式如何?记者走访了解到,增城市财政部门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其审核后的资料,及时足额将扶助金拨付到代理发放机构,并对项目实行监督及绩效管理。而代理发放机构则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按照代理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并将扶助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建立个人账户和拨付资金的情况应及时反馈给本级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转移支付和监督管理。”该负责人介绍说,增城市计生部门设立了转账独立核算失独家庭扶助项目,及时办理扶助金的审核及申请拨付手续,及时掌握并监督代理发放机构,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在资金发放方面,增城市人口计生部门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个人。

“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每季度发放一次。”该负责人提醒,失独家庭扶助对象凭有效证件于当季度月份的5—15日期间可到代理发放机构领取扶助金。“在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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