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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新塘镇男童被拐细节:李晨杰长时间无人陪同 嫌犯遂临时起意将其拐走

14-10-23 05:29|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1309| 评论: 0|来自: 南方都市报

摘要: 超市离家只有10余米距离,2岁半的李晨杰却辗转了57个小时才回到母亲的怀抱。2014年10月21日夜晚11时许,广西玉林兴业县某高速公路服务区,刘凤英终于见到了儿子李晨杰。此时,李晨杰正在警察叔叔的怀里酣睡着。刘凤 ...


嫌犯:为传香火拐走李晨杰

张某男,34岁,广西灵山县人;吴某女,37岁,安徽省池州市人;经初步审讯,犯罪嫌疑人吴某交代了她的作案过程。10月19日14时51分,她抱着一岁多的女儿到西洲村好又多超市购物,进门时看到李晨杰无人看管,而且正吵着找妈妈。在超市转了一圈出来,李晨杰依旧没有大人在身边,吴某遂产生了将小孩拐走的念头。从超市步行到吴某租住的出租屋,约需十分钟,中间恰巧经过刘凤英父母的士多,孩子爸爸李先生那时正在门口坐着和朋友闲聊。

可他当时背朝马路,身后还隔着帘子。李晨杰没有认出爸爸的背影,就这样跟着陌生的母女走了。等到傍晚丈夫张某从洗水厂下班回来,吴某与其短暂商量后,两人决定将小孩带回广西老家抚养。10月19日晚8点多,两人带着小孩坐上回广西灵山的大巴,于10月20日晚回到老家中。吴某称,夫妻二人老来得女,可自己生完小孩后身体多病,担心再也生不了孩子,可心中又想着要个男孩,见到李晨杰这才临时起了歹意。警方已对李晨杰全身验伤,没有发现伤情。嫌疑人张某、吴某没有作案前科,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律师说法:已构成拐骗儿童罪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继承表示,犯罪嫌疑人吴某利用自己的小孩去接触小男孩,并且想带回老家自己抚养,使其脱离了家庭和监护人,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拐骗儿童罪,但情节较轻,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丈夫参与了带小孩回老家这个过程,构成诱骗儿童罪的共同犯罪。根据《刑法》第262条的规定,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应当立案。

李晨杰被拐经过


19日14时许,李晨杰独自在好又多超市门口玩儿童摇摇车。
19日14时51分,嫌疑人吴某带着女儿到好又多逛超市。
19日15时02分,嫌疑人吴某将李晨杰带到出租屋。
19日16时许,李晨杰父母向增城警方报案。
19日20时许,嫌疑人吴某夫妇带着李晨杰连夜坐大巴回广西灵山老家。
20日晚上,嫌疑人吴某夫妇带着李晨杰坐大巴回到广西灵山。
21日9时许,警方在广西灵山抓获吴某夫妇,安全解救出李晨杰。
21日23时许,玉林某高速公路服务区,刘凤英终于见到儿子李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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