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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增城区就业专项资金的自主创业补贴,职介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须知

15-10-3 12:54|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955| 评论: 0|来自: 增城劳动局

摘要: ◆申请增城区就业专项资金“自主创业扶持补贴”须知一、申请对象:增城区户籍城乡劳动力。二、申请条件:凡增城区户籍的城乡劳动力进行自主创业、自2014年1月1日起新领取了营业执照并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的,按每人每 ...
◆申请增城区就业专项资金“自主创业扶持补贴”须知

一、申请对象:增城区户籍城乡劳动力。

二、申请条件:凡增城区户籍的城乡劳动力进行自主创业、自2014年1月1日起新领取了营业执照并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的,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对持照者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自主创业扶持补贴。

三、提交资料:1.《增城区年度季申领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审批表》;2.申请人身份证和《广州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提供);4.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开具的缴费社会保险费单据复印件;5.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提供);6.按有关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申请流程(如下图)



◆申请增城区就业专项资金“职业介绍补贴”须知


一、申请对象:增城区辖区内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村(居)劳动保障工作站(以下简称“组织单位”)。

二、申请条件:凡免费成功介绍增城区户籍城乡劳动力就业,并在增城区办理了录用备案、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申请单位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申请单位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时,按每位符合免费服务条件的人员每年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计算,不得重复申请,其中介绍劳动者到失业前原工作单位就业的,其离开原工作单位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申请“职业介绍补贴”的单位,必须免费推荐增城区城乡劳动力就业,已对增城区求职者收取职业介绍费的不能申请。

文件依据:增城市人社局增城市财政局《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增人社〔2014〕46号)。

三、提交资料:1.《增城区年第季职业介绍补贴审批表》;2.《增城区年第季申领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3.经被介绍对象签名和用人单位确认的就业推荐信;4.被介绍对象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广州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复印件;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原件;6.组织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凭证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提供);7.如非法人前来办理的,经办人须提交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8.按有关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申请流程(如下图)



◆申请招用增城区城乡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须知

一、申请对象:增城区辖区内新招用增城区户籍城乡劳动力的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以及利用公益性岗位安置增城区就业困难群体的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

二、申请条件

一是用人单位新招用上述增城区城乡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的,根据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二是开展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确属本单位内自行使用而非外派员工,且符合《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增人社〔2014〕46号)、《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增人社〔2015〕6号)文件规定。

三、提交资料

(一)单位资料:1.《增城区年度季申领招用工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原件(一式4份);2.《增城区年度季申领招用工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原件(一式4份);3.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一式3份);4.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凭证复印件(一式2份);5.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单据复印件(一式1份);6.如非法人前来办理的,经办人须提交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注明有效期、一式2份);

(二)员工个人资料:1.劳动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1份);2.户口簿复印件(一式1份);3.《广州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如日期与申领月份不相符的需提供《个人历史就业记录》原件(一式1份);4.个人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原件(一式1份);5.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原件(一式1份);

(三)其他:属劳务派遣单位,除提供上述单位资料和个人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1.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协议;2.劳务派遣人员名单;3.用工单位的收款证明,只针对用工协议中包含社保费用的(补贴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劳务派遣单位提供),否则不受理二次申请。注意: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请流程(如下图)



◆就业专项资金补贴业务咨询联系方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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