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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期间是侵财性案件高发的时期 增城警方教你预防入室盗窃新对策

16-1-19 10:40|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1234| 评论: 0|来自: 增城公安局

摘要: 岁末年初,往往是各类侵财性案件高发的时期,一些小偷抱着捞一把回家过年念头开始忙碌起来,给增城市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市民应该如何防范呢?警方从近期增城区侦破的“劳某入室盗窃案”、“张某盗窃工 ...
岁末年初,往往是各类侵财性案件高发的时期,一些小偷抱着捞一把回家过年念头开始忙碌起来,给增城市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市民应该如何防范呢?警方从近期增城区侦破的“劳某入室盗窃案”、“张某盗窃工厂宿舍案”及“杨某入室盗窃案”三类不同盗窃特点的案件入手,提醒广大市民、小区物管及企业管理人员,全面做好安全防范,希望大家能及时从中发现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避免被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独行大盗,出入诡异;入室手段:技术破锁;作案对象:无人看管的出租屋或物业小区

2015年6月25日,事主陈先生报称,其租住的石滩镇基岗商业街一巷的房屋被人入室盗窃,屋内存放的现金和黄金饰品被人洗劫。接报后,增城警方立即对案件展开侦查。经查,嫌疑人为单人作案,于当日18时30分,利用技术开锁进入屋内。6分钟许,手提一袋红色纸袋离开现场。正当民警加紧对该案展开侦查时,石滩、永宁及新塘的多户居民,发现家里被贼“光顾”了!

盗贼进到家里一阵翻找,偷走钱包、手机、手表、手提电脑等,出入自由如入无人之地。警方对上述案件进行串并调查发现,被盗的都是无人看管的出租屋或是防范松懈的小区,嫌疑人利用技术开锁或是强行撬锁等方式实施盗窃,系列入室盗窃案为同一人所为。民警经过蹲点守候以及伏击布控,终于发现了其位于东莞市中堂镇江南村一临时日租房的落脚点。

2015年7月28日,民警果断出击,一举将犯罪嫌疑人劳某(男,20岁,广西灵山县人)抓获。经审讯,嫌疑人劳某供认,他平时驾驶一辆电动车,在增城区石滩、永宁及新塘等地的出租屋及防范较差的物业小区,通过技术开锁的方式,打开防盗性能较差的门锁芯,然后进入屋内实施盗窃24起的犯罪事实。

警方提醒:目前市面上的锁根据防盗等级分为a级锁、b级锁和超b级锁,前二者很容易被技术开锁,后者则很难在短时间内撬开,置换费用在一两百元。同时,市民出门或睡觉都需要将门反锁;最好能与另据相互照应;购买必要的防盗报警设备;出门时家里可以点一盏灯,阳台上晒些衣物,让窃贼难以判断家中是否有人。

★前员工盗窃;作案对象:工厂财务室或宿舍;入室手段:掌握作息规律伺机盗窃

2015年10月27日,暂住在新塘镇上邵村一制衣厂宿舍的林先生报称其上班后宿舍房门被人打开,房间物品被人翻乱,事主被盗现金2000元,一台白色ipad平板电脑等物品。案发后,增城警方立即对该案进行侦查,很快民警发现了一名叫张某(男,30岁,湖南省邵阳市人)有重大嫌疑。

经过反复比对,民警确定自2015年10月以来,增城区新塘地区连续发生多起入室盗窃案件,张某就是其中的一名重要成员。警方立即加大对案件的串并分析,认真研究嫌疑人作案规律。经多日连续侦查,民警终于掌握张某的活动轨迹并据此展开布控。2015年12月30日13时许,经细致的工作部署,增城警方在新塘镇一网吧内抓获盗窃犯罪嫌疑人张某。

经审讯调查,张某初步供认伙同他人实施入室盗窃3宗的犯罪事实。据警方掌握,该团伙选择的作案目标均为团伙成员曾经或者正在上班的工厂宿舍或者财务室,他们熟悉工厂作息规律,利用工人上班宿舍人员稀少或是工厂下班财务室无人看管之际,乘虚而入实施盗窃。目前,张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和追逃中。

警方提醒:需加强工厂内部管理,严格落实保安员门卫控制、重点目标守护及机动巡逻等制度;数目较大的现金要及时就近存入银行,防止丢失;在重点部位增设视频监控及防盗报警器等技防设备,在以上人防和物防基础上加强防范。

★深夜攀爬阳台;作案时段:深夜或屋内无人时;作案对象:底层有阳台的建筑;入室手段:攀爬

2015年12月12日,事主王先生报称其所居住的新塘镇沙埔一小区房屋被撬,事主被盗走一台联想手提电脑、一台苹果5c手机、现金1500元、一个黄金吊坠等物品。2016年1月中旬,增城区新塘地区连续发生3起攀爬阳台形式入室盗窃案件,警方立即加大对案件的串并分析,认真研究嫌疑人作案规律,同时固定好事主、视频等相关材料。

经连续侦查,民警掌握几起案件为同一团伙所为。经过细致甄别比对,警方锁定一个活跃在新塘地区的入室盗窃团伙,并逐步摸清了该团伙人员组成、落脚点和活动规律,该团伙针对系列入室盗窃案均是针对底层有阳台的建筑物下手,窃贼通过攀爬进入底层建筑物的阳台,之后再从阳台进入屋内实施盗窃。

民警根据该团伙作案特点展开布控,经过一段时间的摸排,2015年12月30日15时许,增城警方在增城区新塘镇一汽修厂抓获盗窃团伙成员杨某(男,32岁,广西河池市人)。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杨某供述了伙同他人,利用被盗房屋内无人之时,通过攀爬水管、煤气管或排污管等方式爬上阳台,进而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目前,杨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还在进一步的审理中。

警方提点:为了防止小偷作案,小区物业或出租屋主可以在煤气管上抹黄油,在排污管安装“防盗刺”;广大市民还可就地取材,比如在窗台和阳台的落脚处摆放一些花盆(最好是仙人球),碰到花盆容易发出响声,过道上放一张凳,上门摆几个啤酒瓶或者在地上摆放一些易拉罐;同时,警方提醒广大有租住需求的市民,有条件的最好入住安装有智能“门禁+视频”系统的出租屋,据不完全统计,安装使用了新型智能门禁系统的出租屋及物业小区入室盗窃警情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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