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0日晚,来自四川的打工者唐学才和怀孕8个月的妻子王联梅在广州增城市新塘镇大敦村路边摆摊时,该村治保队工作人员动手殴打孕妇并与围观者发生冲突,有民众在接下来的两天内到治保队大楼和派出所滋事,打砸车辆、攻击警务人员。6月12日广州警方为防止外来工闹事而封闭107国道由东莞开往广州方向的道路,到6月13日此事渐渐平息。 7月7日,增城市新塘镇党委书记被免职,镇长、新塘镇党委副书记被提名免职,与王联梅夫妇拉扯争执的治保队员卢某被治安拘留10天并开除,负有管理责任的治保队(治保队主要出现在中国大陆的农村,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常务副主任亦遭开除,大敦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被党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7月14日,增城市法院依法对“6•11大敦村聚众滋事事件”的2起刑事桉件共5名被告人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从2011年6月10日事件发生起到2011年7月16日该事件的滋事者被判刑止,地方媒体对事件定性大都採取地方政府通报所说——聚众滋事。在有关此事的最初报导中,对事发当晚孕妇及其丈夫和推搡孕妇的治保队员行为都有明确描述,将孕妇及其丈夫在6月10日晚间的做法描述为“违章占道经营,阻塞通道”;而治保队当晚的行为则描述为对违章行为“劝离”。 对当天和后两天滋事群众的行为也有明确描述,他们被刻画为“不断起哄”、“恶意阻止”孕妇上救护车,“拦截毁坏车辆”、“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的“不法份子”形象。表四分别呈现这一阶段报导对孕妇及其丈夫、治保队、滋事群众、警方和政府的相关行为与形象的描述。下面将以报导时间先后顺序为分野,将报导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报导主要进行事件通报及处理,第二阶段的报导主要展现政府对自身工作的反思及对事件责任人的追责。 《广州日报》和《南方日报》对“广州增城事件”的 第一阶段报导分析(略) 随着事件的发展,媒体关注点开始转移,没有人关注当天晚上引发事件的两方究竟孰是孰非,而是把重点转移到警方和政府的应对行为报导。警方对事件的处理被呈现为“依法执勤、文明执法”(杨明、黄豔,2011年6月17日),“切实维护好现场秩序”(杨明、穗外宣、黄豔,2011年6月13日)的形象。媒体报导中的政府针对这次群体事件採取很多应对措施,包括成立突发事件小组、听取诉求、化解矛盾、派川籍干部深入企业职工宿舍与外来工交流等;简而言之,报导整体倾向发生显着变化。 《广州日报》和《南方日报》对广州增城事件的第二阶段报导分析(略) 事件进程中,媒体报导对于孕妇及其丈夫、治保队、滋事群众、警方的具体行为和反映关注度降低,转而探讨事件的处理后果与涉事人员的处罚情况。媒介的关注主体则从事件当事人转为当地政府,开始展现政府平息事件的手段。由于增城事件发生前广州就已发生过“新塘事件”等群体事件,而在“增城事件”过后政府对改善外来工的归属感、改善社区管理服务等方面给予更多重视。 同样是针对“增城事件”的报导,上海媒体《东方早报》也将重点放在警方和地方政府,但对警方的描述和广州媒体不同。《东方早报》强调警方的装备,形容他们是“手拿盾牌,头戴钢盔”的形象,与那些只用石块做武器的滋事者形成对比。而广州警方在报导中也脱离了有效控制现场的干练形象; 如《东方早报》引用地方警察在网路上发的帖子(在网站bbs等电子公告栏上或聊天室中自由发表意见的文字):“几十辆警车被毁,落单警察被群殴,砖头如下雨”。《东方早报》强调政府对事件的闢谣,仅就事论事地说明当事孕妇和胎儿的安全,而未从社会管理或如何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应对。 版权声明:“增城视窗”(520zc_com)是广州增城最大的本地门户平台,本地特色明显且资讯丰富及时。微博和微信认证号:增城视窗;客服qq:9457530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