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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新塘亚运马厩遭强拆引发的行政伦理拷问

11-2-22 09:03|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992| 评论: 0|来自: 《长江日报》

摘要: 2011年2月14日和17日,广州增城市(隶属广州市的县级市)有关方面以“违法用地”为由,强拆了增城市新塘镇一处违法建筑.因该建筑系为广州亚运会服务的设施,此事引起舆论关注.被强拆的建筑,是增城一家公司建设的马厩及相 ...

2011年2月14日和17日,广州增城市(隶属广州市的县级市)有关方面以“违法用地”为由,强拆了增城市新塘镇一处违法建筑.因该建筑系为广州亚运会服务的设施,此事引起舆论关注.被强拆的建筑,是增城一家公司建设的马厩及相邻建筑群,2010年曾作为亚运会马术比赛的马匹隔离检疫场.据报道,这一投资千万元的建筑确为“违法用地”.增城市国土部门认定违法,建设方承认租用的农用地未经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许可就进行了非农建设.就执行土地、规划、法规而言,一项违法建设不应因其曾经为亚运提供服务而改变定性.拆除违法建筑,具有合法性.

 



然而,问题在于,对这一违法建设项目的处置,可能确实曾因其用途而受到影响.该项目自2010年3月开始建设,政府多次进行协调,并接待中国马术队赛马隔离检疫和运动员训练.这表明,其作为一个建设项目,经过了政府的认可.政府为这一项目能够被“合目的”的使用,还给予了很多支持.这里面隐含着建设方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博弈.建设方显然知道自己违法用地,但继续兴建,可能意在通过该项目之作为亚运相关项目,以及政府对亚运工程的支持,使其合法性得到事实上的确认.亚运和政府对亚运的支持,对建设方而言,可用来为这一违法建设项目不被管理而背书.

对于增城市政府来说,则存在对这一项目违法性的知与不知两种可能性.若不知其违法,予以支持,并在建成以后进行使用,这是过失.如果知其违法而予以支持,而后再加以拆除,这就是故意利用建设方的违法行为,并且扩大违法事实,加剧违法后果.这一违法建设项目刚开工时,政府是否了解其违法事实,这难以判断.但以亚运工程的严格性来说,我们很难理解,选用这一建设作为亚运项目会未经基本的合法性考察.即使确实忽视了这一问题,迟至2010年6月,国土部门已在日常土地动态巡查中发现该项目违法用地,此时即应予以处理.然而,此后,这一工程并未停止,最后被亚运会所使用,又岂是建设方对整改不予理睬、加速抢建可以解释?

建设方或有利用亚运使违法建设项目得以合法化的心机,政府又是否有利用这种心机“过河拆桥”的考虑?建设方寻机取隙,固然不能说正确,但也不是不可以理解,而政府若是对建设方这种心思将计就计,巧加利用,又谈何行政伦理?当然,我们或许还得设想一种情况,那就是国土部门发现了违法,而亚运保障部门仍不知实情.这样,不同政府部门之间对项目产生了不同的态度.然而,这是政府内部的问题;对被管理一方来说,一个部门发现了亚运项目违法用地,就是政府发现了项目违法用地,它面对的只是一个作为整体的政府,而不是这个那个部门.因此,在发现项目违法后,抢建未受制止,这就是政府的失职.

违法建设项目必须拆除.被亚运会使用也好,政府曾支持也好,这一建设项目并未通过必需的各种程序.增城市以拆除这一项目显示整治违法用地的“铁腕”、“铁胆”,也是不无道理的.然而,这更应作为政府纠正自身错误的一个显示,并且政府有关方面应承担责任.这些责任包括:选择违法建设项目作为亚运场地的责任,支持违法建设项目的责任,在发现违法建设后未能制止的责任,使用违法建设作为亚运场地的责任,以及因种种不当酿成强拆风波的责任.

我们认为增城市政府负有这些责任,这意味着我们认为增城市政府只是管理上存在疏漏和过失,而不认为增城市政府故意利用了建设方的违法错误,以巧诈之术玩“过河拆桥”的招式.如果政府知其违法,而后故意使之建成,然后加以使用,用完之后又坚决拆除,那么强拆虽仍可以说是“依法行政”,但在行政伦理上就完全站不住脚,政府的诚信、道义都无从体现.虽然已经拆除,但增城市政府仍然面临着一个马厩的挑战.不知马厩建设非法而导致了后续问题,这就是行政失职.知道马厩建设为非法而继续支持建设并使用,这是弄巧使诈,有违政治伦理,必然大失人心.强拆算是“依法行政”,建设方接受也好,不接受也好,反正铁腕铁胆,不可阻挡.但政府要承担失职之责,还是应受到政治伦理的拷问,必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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