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城视窗综合讯】2019年2月下旬,广州中院依法对郭家成、梁锐艮、郭汉勋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支持了广州市检察院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依法判决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修复好被污染地块或赔偿对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935.488866万元,承担事务性费用48万元,并在广东省级电视台及全国发行的报纸公开赔礼道歉。此次高额度的判赔,创下广州市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赔偿额度之最。 造成涉案地块的种植基本功能丧失 被破坏地块的土地类型为林地。该地块由郭汉勋于2004年租来,次年,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麻车村委会、石滩镇麻车村经济联合社与郭汉勋签订《租赁山地合同补充协议》。法院认定,2015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郭家成(郭汉勋之子)、梁锐艮利用农用地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在未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连续多次在增城区石滩镇麻车村涉案地块倾倒、填埋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所占用林地面积18.46亩,造成涉案地块的种植基本功能丧失,环境严重受损。郭家成倾倒、填埋垃圾时告知了父亲郭汉勋,郭汉勋予以同意。 郭汉勋明知郭家成、梁锐艮在涉案地块处置固体废物,依然将场地提供给二人使用。广州市增城区检察院依法对郭家成、梁锐艮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填埋含有有毒物质垃圾的行为提起公诉。广州中院于2018年8月终审认定郭家成、梁锐艮构成污染环境罪,对二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郭家成、梁锐艮、郭汉勋三人的行为共同造成环境的污染,其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广州市检察院和增城区检察院对此以民事公益诉讼案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并经诉前公告,广州市检察院对郭家成、梁锐艮、郭汉勋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在三个月内共同修复好涉案被污染地块,否则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935.488866万元;承担事务性费用48万元以及公开赔礼道歉。 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2018年11月2日,该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检察官紧紧围绕保护公共利益这一核心,与被告人及其代理律师围绕案件污染事实、损害后果、责任承担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质证和法庭辩论,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梁某在涉案地块非法倾倒、填埋有毒物质的固体废物的事实清楚,郭某某明知并同意郭某倾倒,应共同承担污染环境污染损害的民事侵权责任。 对公益诉讼起诉人诉请三被告共同承担赔偿损失、公开道歉的民事责任主张,法院全部予以支持,并于2019年2月15日一审宣判。案件宣判后,被告主动通过代理律师向检察机关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并愿意配合做好环境后续修复工作,支付环境污染治理修复费等各项费用。本案中,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检察职能对环境违法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一并追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本案的成功办理,是广州市检察机关运用司法职能守护绿水青山提交的又一份公益诉讼检察产品。高额度的判赔对污染环境违法者给予了重大惩戒和警示教育,也对其他环境违法者起到震慑作用,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后,广州市检察机关将一如既往地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为深入推进广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检察力量。 “隐形”损害:垃圾大多来自周边城市,泥土覆盖后再种上树苗 个案并非困扰增城村庄垃圾问题的全貌。根据增城区环保局提供的2017年以来立案的另外5宗与垃圾排放有关的案例,更多时候,无论是工业垃圾、建筑垃圾还是生活垃圾,大多来自周边城市,而且采取的手法普遍是排到村里的山坑水塘,然后用土覆盖,接着种上树苗,由此“神不知鬼不觉”。 比如荔新路西瓜岭村垃圾倾倒的案例。2017年7月5日晚9时,司机李某程和同伴驾驶一辆湖南牌照的泥头车在东莞望牛墩一个堆场装了4车共120吨垃圾,运往增城区荔新路西瓜岭村长年段进行倾倒,泥头车上装的是废塑料、生活垃圾以及褐色的污泥。李某程说,负责配合倾倒垃圾的挖掘机老板是增城本地人。 垃圾倾倒之后,一个惯常做法是将它用泥土覆盖并种上树苗。同是发生在麻车村的另一个案例,就是这种操作手法。石滩镇环保所相关负责人说,近期一共拦到8台装有各类废品的泥头车,而执法的现场大多位于城市的交界处,比如增深高速的增莞出口,或广惠高速的石头出口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