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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荔湖街的逸翠庄园 违法排放水污染物遭罚 和记黄埔项目被立案调查

20-12-9 05:22|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1836| 评论: 0|来自: 中国经济网

摘要: 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和记黄埔地产(广州增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记黄埔增城”)罚款15万元,处罚事由为其负责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日常运营和维护的荔湖逸翠庄园小区存在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事实。行政处 ...
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和记黄埔地产(广州增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记黄埔增城”)罚款15万元,处罚事由为其负责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日常运营和维护的荔湖逸翠庄园小区存在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增环罚[2020]2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2020年8月19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当事人和记黄埔增城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和记黄埔增城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负责荔湖逸翠庄园小区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日常运营和维护。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检查时发现,和记黄埔增城在正常经营情况下,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未运行,治理设施电箱开关未打开,治理设施内水质清澈,未发现有污水进入,小区生活污水去向不明,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对和记黄埔增城作出上述罚款处罚。该条规定如下: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三项: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指出,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11月10日。资料显示,和记黄埔增城为增城逸翠庄园的开发商。该项目占地面积为20699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8239平方米;容积率为0.60;绿化率为30%。和记黄埔集团是一家业务遍及全,植根于香港的多元化跨国企业。集团主要从事港口及相关业务、电讯及电子商贸、地产及酒店、零售及制造、能源、基建等六项核心业务。和记黄埔地产集团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和记黄埔地产集团为和记黄埔有限公司旗下的地产发展及投资部门。

据记者了解,生活污水主要是城市生活中使用的各种洗涤剂和污水、垃圾、粪便等,多为无毒的无机盐类。生活污水中含氮、磷、硫多,致病细菌多,是水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容易造成部分地区传染病、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的发生与流行。生活污水中通常含有大量病原物,这些病原微生物的特点是数量大、分布广、存活长、繁殖速度快、易产生抗性,会引起人体疾病。

据报道,《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防止、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防止、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此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水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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