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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惠商】广州市增城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汇编之用人单位篇(2022年)

22-4-1 05:07|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990| 评论: 0|来自: 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要: 1.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对象: ...
1.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其余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广州市区年第季度鼓励用人单位招用类补贴申领表》;《广州市区年第季度鼓励用人单位招用类补贴花名册》;属省参保单位,须提供被吸纳人员的养老和工伤保险缴费清单。

应核验信息:就业登记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脱贫人口信息(以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时核验);单位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市社保中心,下同)在接收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送的支付数据后,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正在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内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

2.一般性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广州市区年第季度鼓励用人单位招用类补贴申领表》;《广州市区年第季度鼓励用人单位招用类补贴花名册》;属省参保单位,须提供被吸纳人员的养老和工伤社保缴费清单。

应核验信息:就业登记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脱贫人口信息(以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时核验);单位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社保中心在接收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送的支付数据后,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正在享受岗位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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