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上旬,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公开发布征求《增城区有序推进旧村全面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的公告(下称:《意见稿》)。这份文件是在原有的《增城区加快推进旧村全面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基础上进行修订。《意见稿》的改动主要有两点:一、对已纳入项目储备库的旧村推进时间放宽了限制;二、加强了改造过程中合作企业转让要求。 旧改放缓,收紧旧改项目转让股权 《意见稿》和《试行稿》发布的时间、政策背景不一样。2020年6月《试行稿》发布的时候,广州的政策环境是加快推进旧改项目。例如,文件中提到,要求合作改造类项目入库1年内未完成招商的,将移除项目库并3年内不能再入库;加快控规编制与调整,加快拆迁安置等等。直至2021年,增城已经有61条旧村改造项目,其中完成招商的有27条。但是,2022年的今天,旧改的政策环境是要“慢一点”,“稳一点”才是关键。所以,《意见稿》的最大变化就是删除了加快推进旧村改造等规定,或从时间限制上,或是工作流程上。 第二,《意见稿》在实施方案表决、合作中的项目股权转让上增加了要求,修改了涉及多种类型用地土地整个管控要求。具体来说:在改造事项表决主体上,旧村全面改造涉及整合周边国有用地的,引入合作企业实施改造要求由“经国有土地上物业权属人90%以上同意”调整为“经国有土地房屋权属人90%以上且相应用地面积占国有用地总面积比例90%以上同意”。 收紧了合作项目转让股权,原本在项目复建安置房和公建配套设施未完成竣工验收前,允许存在经营困难的企业转让不超过50%的股权,但转让股权超过30%(含)的,3年内不能在增城区获取新的旧村改造项目。如今,《意见稿》要求取消了“经区政府同意,可以转让股权的规定”,一旦转让股权,3年内就不能获取新项目。第二十三条中,土地整合管控要求,将涉及旧厂房、村属用地、留用地、协议出让用作融资地块的面积,调整为:被整合的国有用地(不含“三地”)不超过项目改造范围总面积的10%。 机制更完善,鼓励国企参与旧改? 就在上个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征求关于《广州市旧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 (修订稿)》意见的公告。主要有三处明显变化:1、对合作企业的门槛大幅降低,一方面体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验要求上,这与很多区属国企参与到旧改有关系,相关有经验的专业人士的数量要求降低。2、对合作企业引入产业不提及三个圈层的要求。取消了按产业圈层严格导入产业的要求,以及导入各等级企业的数量规定。 3、对于企业退出旧改,有更为详细的描述和完善的流程。修订稿新增了10项合作企业的监管与退出规定,既规定企业有自动退出权,也赋予了村民否决权。前两点,很多人都说是专门为国企量身定做的。毕竟在很多民企都相继暴雷的情况下,国企的参与会让旧改项目更加稳妥。所有的这些,都能看出官方想要更好地推进旧改项目,保障村民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