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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汇编强农惠农政策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23-1-4 07:50|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215| 评论: 0|来自: 增城日报

摘要: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近日,增城区农业农村局汇编了强农惠农政策(以下简称“汇编”),让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了解中央、省、市、区强农惠农政策 ...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近日,增城区农业农村局汇编了强农惠农政策(以下简称“汇编”),让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了解中央、省、市、区强农惠农政策,发挥政策引导的作用。汇编内容涵盖农户(种植大户)补贴政策、政策性保险、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及农业企业补贴政策、村(社)补助政策、农业企业引进人才入户政策等五项强农惠农政策。

种植大户单造补贴金额最高16.67万元

 农户(种植大户)补贴政策包含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集体农业用地流转补助奖励、种粮大户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其中,集体农业用地流转补助奖励的补助对象为流转农户(转出方),申报条件为利用流转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从事农业经营;单个经营主体连片经营耕地或鱼塘达到100亩(含100亩)以上;

所涉流转地块须经过镇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规范交易,有成交确认书和合同等材料;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上;签订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等。广州市集体农业用地流转补助奖励的补助标准为流转农户100元/亩(一次性补助);增城区的补助标准为流转农户300元/亩(流转合同有效期内每年补助)。

种粮大户补贴的对象及条件为单造种植水稻15亩以上(含15亩)的承包经营户或通过依法流转耕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广州市扶持政策,种粮大户补贴标准为300元/亩/造,每户单造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根据增城区扶持政策,种粮大户补贴标准为100元/亩/造,每户单造补贴金额不超过16.67万元。

水稻保险财政补贴100%

 政策性保险包括水稻保险、水稻(制种)保险、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保险、能繁母猪保险、仔猪保险、育肥猪保险、奶牛保险、肉鸡保险、肉鸡批发价格附加保险、肉鸭保险、蛋鸡保险、茶叶保险、蔬菜气象种植指数保险、岭南水果保险、花卉苗木保险、种植大棚保险、水产养殖保险补贴等种类。根据中央扶持政策,水稻保险的参保对象为种植水稻的农民(含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种植场所必须不在禁种区、政府行蓄洪区范围内,且农业部门认定不宜种植水稻的耕地不予参保。

投保条件为可单独投保,也可集体投保,其中集体投保的,由镇、村委、经济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组织农民统一投保。水稻保险的保费补贴为财政补贴100%;保额为1000元/亩/造;保费为40元/亩/造。水稻(制种)保险的保费补贴为财政补贴80%;保额为2000元/亩/造;保费为200元/亩/造,其中农户负担40元。

农业龙头企业获国家级科技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

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补贴政策包括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市级绿色食品认证补助、种粮大户补贴、水稻机种作业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财政补助、广州市农产品稳产保供贷款贴息、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点建设补助、集体农业用地流转补助奖励、农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落户奖励等。

在农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中,增城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对未享受上级贴息补贴的农业龙头企业进行农产品加工技术改造、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企业生产规模扩建等,需要向银行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进行补贴。每个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并相应享受各级优惠扶持政策。

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比1资金奖励,同一项目奖励总金额最高500万元。对农业龙头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立项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予以配套奖励,对国家级科技项目,给予100%的资金配套,最高500万元;对省级科技项目,给予70%的资金配套,最高300万元;对市级科技项目,给予50%的资金配套,最高100万元。

每年补助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点检测经费约2万元

 村、社补助政策包括集体农业用地流转补助奖励、种粮大户补贴和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点建设补助。根据增城区扶持政策,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点建设补助内容包括检测场所办公设备、检测场所升级改造经费和检测工作经费。补贴对象为增城区域范围内常年蔬菜种植面积500亩以上,且被纳入增城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点的行政村。补贴标准为一次性补助检测场所办公设备1套;一次性补助检测场所升级改造经费2万元;补助检测工作经费2.05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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