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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大儒霍韬 因谏入狱两度辞官杜绝歪风 禁止妓院兴办学社 魂归广州增城南香山

23-3-20 07:07|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484| 评论: 0|来自: 新快报

摘要: 霍韬(1487-1540),字渭先,号渭厓,明南海魁岗石头乡(今佛山石湾)人。正德九年(1514)中会元。告归成婚,在西樵山读书。嘉靖元年(1522)任兵部主事,谏疏称"辅臣失参赞之权,近习起干政之渐"。直言锦衣不 ...


主政南京,禁止经营妓院

嘉靖十二年(1533年),霍韬再次被召入京任职,后迁南京礼部尚书。霍韬虽不恋官场,自身却有着非凡的主政才干。在南京任职的时候,霍韬下令治丧人家禁止大摆筵席和大搞欢乐,杜绝一切妇女进入庙堂,不准购买良家妇女为娼妓,禁止妓院的设置和经营,也把隐晦从事淫荡交易的庵庙毁了,兴办学社,提高民智。他还大力表彰忠杰,严禁官员贪赃枉法营私舞弊。系列举措使得南京面貌大变,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社会安稳,霍韬也得到当地百姓的称颂。

当他调任返回京城时候,南京当地乡亲父老,携妻带子出来送别,依依不舍,泪流满面。霍韬博学才高,为人心直口快,办事大刀阔斧,又好与人争论,不仅得罪了一些同僚,甚至连看重他的皇帝也觉得霍韬他是一个“烦人”。然而,嘉靖卅四年(1555年),霍韬在京暴病逝世,享寿55年,皇帝追封他为太师太保,谥文敏,运葬于广东省增城县境风箱冈对面山上,并在乡内建祠祀奉。

霍韬官至一品,他的所有收入皆用于家中购置田业,日常生活十分节俭,从不穿华丽的衣服,对食物也十分随意,极少吃山珍海味。他在朝任职近三十年,按照常理,可荫袭一个儿子当官,但他没有推荐自己的儿子,而是把这个美差让给族内德才兼备的族侄。他购置的大部分田产也悉数送给族内的叔伯、兄弟或者作宗祠建设之地。如今石头村的霍氏家庙就是由霍韬置业建设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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