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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广东广州府增城县的著名学者胡庭兰 身怀高超的军事才能 拥有高尚的人格品质

26-2-10 07:15|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63| 评论: 0|来自: 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摘要: 胡庭兰(1507—1581年),字伯贤,明代广东广州府增城县人,著名学者。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应乡试,考中第一名解元,但因策论中有讥讽执政者之语,被御史罢去。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再试中解元,次年中进士。历 ...
胡庭兰(1507—1581年),字伯贤,明代广东广州府增城县人,著名学者。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应乡试,考中第一名解元,但因策论中有讥讽执政者之语,被御史罢去。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再试中解元,次年中进士。历官南京户部主事、署户部陕西司郎中、福建学政、云南佥事等职,曾受命抗倭,立下大功。晚年在增城凤台书院主持讲学,融合王守仁、湛若水学说,著有《诗易讲意》《相江子集》。胡庭兰文武兼备,治学严谨,学识渊博,一生操守高洁,为官二十年从不染指俸禄外一文钱。


为国筹饷  廉洁奉公

正德二年(1507年),胡庭兰出生于广州府增城县(今为广州市增城区)的一个读书人的家庭。他的祖父胡暲,曾在明朝成化年间担任福建瓯宁地区的地方官,在任期间有德政,百姓为其立有德政碑。胡庭兰自小便受到其祖父的教导,分毫不敢松懈,努力读书。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胡庭兰参加乡试,便考中了解元(即乡试第一名)。

这本来是一件值得庆祝的事情,但是事与愿违,负责复查试卷的某御史却特别拎出胡庭兰的考卷,然后对外宣布这篇文章所用的措辞有讥讽朝政的用意。胡庭兰竟被无情地罢去举人资格,这对一个三十六岁的人来说,不啻于一场无妄之灾。但回乡后的胡庭兰倒也看得开,他若无其事地宽慰了家人,然后继续准备下一次的考试。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胡庭兰再次参加乡试,他依然拔得头筹,考中解元。第二年,他奔赴京城,考中进士,被授任为南京户部主事,从此步入了官场。

此时的明王朝处于明世宗嘉靖皇帝在位期间,边境隐患重重。一方面,当时蒙古人元气逐渐恢复,出现瓦剌、鞑靼两大势力,他们经常袭扰明朝北疆,对明边境构成极大的威胁。在明英宗时期,率先崛起的瓦剌在土木堡(今河北怀来东)不但全歼明英宗御驾亲征的大军,将皇帝俘虏,还一度入侵包围北京城。虽然在于谦等名臣的抵抗下,瓦剌大军被驱逐回草原,但经此一役,明朝元气大伤,也暴露出外强中干的弱点。

明武宗正德年间,正德皇帝也曾亲征过骚扰边境的鞑靼人王子伯颜所部,虽然最终击败鞑靼,但是明军也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险胜,而且这一次险胜之后,明军再也没有主动出击蒙古的能力了。另一方面,东南沿海来自日本的浪人与中国海盗合流,组成倭寇,长期骚扰明朝海岸线,严重地破坏东南沿海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当时的明朝常年处于战备状态,既要应付北方的游牧民族,又要打击东南的倭寇海盗,因而需要巨大的军事财政开支。

胡庭兰南京上任后,因工作出色,没多久,南京户部就委派他专门管理扬州税务。扬州在历史上就是商业繁荣的地方,俗称“扬一益二”,经济发达程度甚至高于天府之国益州所在的四川。然而在很多官员眼里,掌握扬州税务意味着获得了一次中饱私囊的宝贵机会。在胡庭兰之前,扬州每年所缴纳的税款都是超额的,这一部分被称为盈余的税款,往往高达数万白银,而一些胆大包天,心黑手辣的税官总会在神不知鬼不觉的情况将其据为己有。所以扬州又有一种说法,叫作“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可见扬州的官职的确是一个肥差中的肥差。

胡庭兰听到属下关于盈余税款的报告后,他感慨地说:“现在国家北面的边境有瓦剌鞑靼等胡人的入侵,东南沿海有倭寇的骚扰,我等为筹集兵饷日夜思虑操劳。作为人臣,恨不得献出自己的财产交给国家,以应付兵饷之急,又怎可以为了一己私欲,侵吞税款,中饱私囊呢?”说完,他果断地把盈余的金额全部上报。

由于在扬州所办事务出色,胡庭兰被调回北京户部,并被任命为署户部陕西司郎中。当时的户部尚书对胡庭兰非常器重,倚之如左右手,甚至令其总理各司。前线战报不断,胡庭兰殚精竭虑,认真考察核对钱粮的数目。他对军饷尤其注重,务必保证其供应。他的工作重点是如何让前线将士可以安心作战,而无后顾之忧。在这个过程中,胡庭兰逐渐成长为一个熟悉政务的能臣干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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