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政府办公厅于2011年6月中旬印发《增城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根据该方案,增城将进一步推行大部门体制,其中增城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增城市旅游局的职责将整合划入增城市文体旅游局。调整后增城市党委工作部门共6个,政府工作部门共22个。 企业不得加挂牌承担行政职能 《方案》提出,增城实施党委机构与政府机构联动设置,党政领导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联动分工、稳步推进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城将全面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必须有法律法规授权或规章以上依据规定委托,才可承担行政职能。企业一律不得通过加挂行政机构牌子等形式承担行政职能。 《方案》提出,要建立健全权力行使的公开透明运作制度。推行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质询等制度。健全执法过错追究和违法违纪责任追究等制度。要建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关系增城全市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充分听取决策咨询委员会意见。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及构建民主与效率相协调的公共行政体系的要求,探索建立重大决策联席会议制度,涉及增城全局性的重大决策可由联席会议部署执行。 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办法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增城党政机关将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规范收入划分。完善转移支付办法,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问责体系。加强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管理,彻底清理“小金库”,完善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事业单位改革方面,增城将推动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建立岗位管理制度、人员聘用制度和绩效评估制度。推动条件成熟的事业单位转制走向市场。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树立“以事定费”、“以费养事”观念,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公益事业,采用政府保障、项目拨付、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发展公共事业。 1.中共增城市委机构设置表 增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增城市委办公室、增城市委组织部、增城市委宣传部、增城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增城市委政法委员会、增城市直属机关党委、增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增城市政府机构设置表 增城市政府办公室、增城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增城市科技经贸和信息化局、增城市教育局、增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增城市公安局、增城市监察局、增城市民政局、增城市司法局、增城市财政局、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增城市环境保护局、增城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增城市交通运输局、增城市水务局、增城市农业局、增城市文体旅游局、增城市卫生局、增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增城市审计局、增城市城乡规划局、增城市统计局、增城市林业和园林局、增城市政府侨务和外事办公室、增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增城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保留的部门 保留的党委工作部门2个,具体是:增城市委宣传部、增城市委政法委员会。保留增城市直属机关党委。保留增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增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增城市委的工作部门,又是增城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列入增城市委序列,单独设置。 保留的政府工作部门17个,具体是:增城市科技经贸和信息化局(挂增城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增城市教育局、增城市公安局、增城市民政局、增城市司法局、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增城市环境保护局、增城市城乡建设管理局 (挂增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增城市交通运输局(挂增城市公路管理局牌子)、增城市水务局、增城市卫生局(挂增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增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增城市城乡规划局、增城市统计局、增城市林业和园林局、增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留增城市监察局,与增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保留增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增城市政府侨务和外事办公室,与增城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4.重新组建和调整的部门 (1)统筹协调纪检、政务监察、审计等工作,增城市审计局调整为与增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增城市监察局合署)合署办公。 (2)强化决策咨询、民意征集和政策研究工作,增城市委办公室加挂增城市决策咨询和政策研究室牌子。 (3)增城市委老干部局调整为与增城市委组织部合署办公。 (4)增城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与增城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挂增城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增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增城市政府侨务和外事办公室合署调整为: 增城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挂增城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增城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与增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增城市政府侨务和外事办公室合署办公。 (5)组建增城市文体旅游局。将增城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增城市版权局牌子)、增城市旅游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增城市文体旅游局。不再保留增城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增城市版权局牌子)、增城市旅游局。 (6)将增城市政府办公室(挂增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增城市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承担的出租屋管理职责划入增城市综治办。 (7)增城市发展和改革局(挂增城市粮食局、增城市物价局牌子)更名为增城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挂增城市粮食局牌子)。 (8)增城市财政局不再挂增城市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 (9)增城市农业局不再挂增城市海洋与渔业局、增城市畜牧兽医局牌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