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增城百科  > 所属分类  >  领导   
[0] 评论[0] 编辑

郑金榕

简介

郑金榕 增城市小楼镇人,1953年生,曾任增城县(市)长,1996年1月后任增城市委书记。他在就任市长、市委书记期间,带领市政府、市委“一班人”,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特别是在扶贫工作上打了一场漂亮的攻坚战。在统一领导班子成员认识的基础上,建立了各级领导的定点包干责任制,提出了“挂钩单位没有完成任务就不能脱钩”、“党政一把手包干的点不脱贫,自己就要‘脱帽’”等严格要求。他自己以身作则,亲自抓好朱村镇这个点,率先实现脱贫,并总结推广了有效的扶贫形式:建立扶贫基金、在荔城镇建立扶贫开发区、挂钩单位下属企业让出股权利润给贫困村、帮助贫困村到异地办企业、利用本地优势发展“三高”农业,等等。

经过推广以上做法后,全市132条贫困村提前一年实现了脱贫达标。他本人被评为广州市1995~1997年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区、县级市(局)领导,被广东省委评为1995~1997年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优秀县(市)委书记,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优秀县(市)委书记。2001年年初,省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许可省高检对郑金榕限制人身自由。2001年1月22日,郑金榕被刑拘,2月1日被正式逮捕。在2001年6月6日举行的广州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上,郑金榕被罢免省九届人大代表的职务。

受贿43万罪名成立

法院审理查明,郑金榕于1994年6月至1996年2月先后担任增城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增城市市委书记期间,利用其主持增城市市政府和市委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广东发展银行增城支行行长林徐桂的贿赂款共43万元,动员增城市的财政局、电力局、邮电局移动电话公司等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到该行存款。具体事实如下:

1994年6月,郑金榕在其办公室收受林徐桂送的于1994年6月24日以于峰的名义在该行开户的存折一本,内存人民币10万元;这年春节期间,郑金榕在自己家里收受了林徐桂以过节费为名送的人民币3万元;1995年4月4日,郑金榕又收受了林徐桂在该行以国辉的名义开户的存折一本,内存人民币15万元;1996年2月郑再次收受了林徐桂内存人民币15万元的存折一本。2000年春节后郑金榕将三本存折交给林徐桂,要林代为取款并保管。2000年11月,时任增城市副市长兼财政局局长沈满堂因涉嫌贪污被调查,郑金榕害怕自己收钱的事暴露,遂将三本存折还给林徐桂,并要林不要举报揭发他。

1万港币不予认定

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郑金榕在1995年春节期间收受林徐桂贿送的人民币港币1万元。但法院查明,这1万元是林徐桂本人的,没有证据证实林要郑谋取利益和郑为林谋取了利益。因此,法院对这1万元港币的指控不予认定。此案于2001年11月6日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郑金榕对指控事实无异议,但他解释,他是因为推辞不掉才拿林送的钱,本来想还给林的,虽然从1994年到1999年有五年时间,但他一直没有时间还钱。后来知道沈满堂出事后,他很害怕,就赶紧把三本存折还给林徐桂。郑金榕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蒋剑鸣    下一篇 张仁贵

标签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