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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车主请注意:行车不避让救护车的 增城交警将罚200元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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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4 15:5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获悉,从2014年8月4日起,增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与卫生部门协调,将以救护车记录仪提供的视频作为证据,对不避让正在执行紧急救护任务的车辆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扣驾驶证3分的处罚,从而确保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辆顺利通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对于救护车记录仪提供视频证据可作为处罚证据的依据,是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或者经查实的公民举报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认驾驶人的,依法对驾驶人予以处罚。因此,对卫生部门提供的救护车记录仪视频资料可以视为公民举报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证据采纳。

“为鸣笛的救护车让道,就是为别人和自己的生命让路。”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广州交通违法处理工作站”将对违法车辆录入审核,相关证据材料将被归档妥善保管。交警部门提醒驾驶人要提高车辆避让意识,保证生命通道的畅通。(by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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