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忘记密码

查看: 1363|回复: 0

[新闻] 增城市消委会:消费者有权拒绝消费零头被“四舍五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14-10-22 23: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明明折后只要169.6元,刷卡的时候,收银员居然收了170元。”2014年10月21日,增城市民杨小姐致电记者称,自己在购买衣服时,遇到了“不找零”行为,商家竟采用“四舍五入”法“强制”消费。当天,杨小姐在荔城街莲花市场一商铺消费,衣服折后价是169.6元,刷卡付款时,收银员却直接在刷卡机上按下了170元。

杨小姐对此表示异议,收银员却称这是公司的规定,自己也没办法。由于赶时间,杨小姐只能作罢。“虽然只是4毛钱,但总觉得憋屈。”杨小姐说。 记者在东汇城、挂绿广场、莲花市场等地随机采访增城市民发现,不少市民都曾遇过商家的这种“四舍五入”不找零行为。

顾客如果要求找零,得到的回复要不就是“这是店里的规矩”、“电脑系统设置好的”,要不就是遭遇“几毛钱都计较”或鄙夷、不屑的眼神和回应。多数人会碍于面子,采取忽视或妥协的态度。增城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该工作人员提醒,作为商家有义务准备充足的零钞以方便顾客,不能将提供零钱的责任推给消费者,虽是区区几毛钱,但体现的却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不应利用“四舍五入”在收款时谋取不正当收益。“当然,在实际生活中,交易双方如果在相互协商、自愿的前提下‘四舍五入’并非不可。

但如果在消费者不同意的情况下,商家是没有权利拒绝找零的。”该工作人员表示,商家各种“不找零”和“以物找零”的行为是一种变相的强制交易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拒绝。
楼主热帖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马上註冊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