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护公路桥梁设施,维护增城市运输市场秩序,营造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增城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超载超载运输,各运输企业及驾驶员应自行消除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二、增城市各沙石场、厂(货)场应守法经营,加强源头管理,自觉限制车辆装载重量。
三、鼓励增城市群众监督、举报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20)82614972。
四、凡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一经发现,将坚决依法严惩;对妨碍增城市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人员,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置。
特此通告。
增城市交通运输局
增城市公安局
二o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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