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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增城市湛甘泉文化促进会
英文为:zengcheng ganquan zhan culture improvement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为:qzcia
第二条 本会是由民间尊崇湛甘泉先辈,愿弘扬湛甘泉先贤的哲学理论、教育理论、办学理论、养生理论和实践形成的文化理念并促进其文化理念随着社会进步不断发扬光大的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文明社会的道德风尚。团结、汇集有志于通过“湛甘泉文化理念”促进社会进步、和谐的单位和个人,积极搜集、整理、推广、编辑、研究甘泉先辈的理论和实践。积极宣传增城市文化底蕴厚重的历史、文化,大力打造礼仪之乡——“尚书故里”;积极宣传和恢复、修葺增城市历史人文景观中有关甘泉先辈的文物,为促进增城市文化教育和旅游发展为增城市文化“软实力”增砖添瓦。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增城市文联的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增城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增城市新塘菊泉中学内(即甘泉府邸——尚书府内),地址:增城市新塘镇解放路市头大街30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㈠承接和举办国内外民间团体和个人与我市民间有关湛甘泉文化促进工作;
㈡承接国内外民间团体和个人与我市民间有关湛甘泉文化搜集、整理、编辑、出版工作;
㈢承接政府和政府部门委托的有关湛甘泉学术(文化)研究(促进)的活动;
㈣承接和支持政府和部门有关湛甘泉相关文物的恢复和修葺工作;
㈤支持“菊泉中学”及其他学校的办学,弘扬甘泉先辈“圣学修而万事举”实践。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承认本会章程、履行填写“会员登记表”各项内容手续的单位、团体和个人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成为本会会员后,由本会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权利
㈠遵守本会章程,服从和执行本会决议;关心和积极参加本会工作和活动;
㈡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㈢积极向本会反映业务情况和提供资料和信息,增强本会业务权威性、集体荣誉感和公信力。
㈣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遵循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履行入会手续成为会员后,若退会,应以书面形式报告本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屡次违反本会章程,经提醒和指正仍不改正者,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职权是:1、制定和修订本会章程;2、选举和罢免本会理事;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决定本会最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一或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经到会代表二分之一或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负责本会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理事会职权
㈠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㈡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㈢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㈣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㈤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㈥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㈦决定各机构负责人和副秘书长的聘任;
㈧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㈨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㈩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本会设秘书长一名,协助会长、常务副会长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理事会应有三分之二或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给到会理事二分之一或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通过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两名、副会长若干、秘书长一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组成会长联席会议制,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理事会职权)中除㈡、㈩外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因本会会所设在菊泉中学,该单位领导人任副会长和秘书长以便开展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会长联席会议制”实行会长负责制制度。会长须对本会的运作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会秘书长职务或以上职务的辞职(并非退会),须由本人书面提出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其辞职后所缺名额按章程补选。
第二十四条 会长联席会议应有三分之二或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经到会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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