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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由19人组成的涉黑团伙,从2006年开始,在增城市新塘镇、东莞市大岭山镇等地非法发放高利贷,并通过非法拘禁、持枪恐吓等暴力手段追讨债款,造成1人轻伤。2012年9月17日,该团伙被控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余项罪名在广州中院过堂受审。

据起诉书显示,2006年以来,被告人吴某波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以6%至10%不等的月利率,直接放贷或者招揽被告人伍某波、邱某均、曾某龙等人作为放贷介绍人,在增城市新塘镇、东莞市大岭山镇等地,向不特定的个人或者企业非法发放高额利息贷款。经鉴定,以吴某波为首的涉案团伙共涉嫌非法放贷3450余万元人民币。为追讨非法发放的高利贷,该涉案团伙采用非法拘禁、开枪威胁、殴打等暴力手段追债,造成1人受伤。
据指控,去年10月18日下午,吴某波因向被害人唐某军追讨高利贷未果,指使被告人曾某龙将唐某军绑走。当晚22时许,被告人曾某龙纠集邱某均等人,携带砍刀、猎枪等作案工具,驾车到增城市新塘镇牛仔城某制衣厂,持枪冲入该厂二楼办公室,采用开枪威胁、殴打推拉等手段,将唐某军劫持到一楼。因唐某军极力反抗及围观群众众多等原因,曾某龙等人被迫放弃劫持,在打伤唐某军腿部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唐某军损伤为轻伤。2012年9月17日上午,以吴某波为首的涉案19名被告人在广州中院过堂受审。
庭审中,主犯吴某波、曾某龙均对检方指控的绝大多数罪名予以否认。两人均声称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属实,不承认构成非法经营罪以及非法拘禁罪。吴某波只承认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强调自己不承担全部责任,“我只是一个默默经营的人,在新塘一点影响力都没有”,吴某波声称从2007年开始,自己在新塘镇开设了一家汽车保管厂,平时会借钱给当地一些饭店、茶叶店以及制衣厂老板,但都是合法的民间借贷,“利率不固定,少的1%也收过”,和曾某龙按照2%-50%不等利息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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