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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新闻] 增城法院网络庭审利用电话信用卡2个月 诈骗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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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21 21:5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12月21日上午,增城市法院网络庭审直播被告人梁星某涉嫌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一案。梁星某在短短两个月内利用电话诈骗、使用伪造他人信用卡的方式骗取财物共计200余万元,所获赃款多采用到首饰商行购买金器再转销的方式套现。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星某伙同哥哥梁泽某、梁海良、严惠才等人(均另案处理)相互勾结,经商量策划后,冒充被害人湛某明的朋友向其打电话,并谎称与朋友嫖娼、贩毒、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抓获,需要交钱才能释放,先后五次诱骗湛某明汇款到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共计75万元,所得赃款用于购买金器或者直接取现。

2012年1月1日,梁星某与赖秋某、赖启某、邵某武、杨某厚等人(均另案处理)相互勾结,先由梁星某同广州番禺大石某首饰商行的店长杨某文(另案处理)电话联系后,再由赖秋某、邵某武、杨某厚等到该店使用伪造的被害人廖某煜的信用卡,采用刷卡消费的方式购买金器共计126万。被告人前后两次共骗取财物200余万,大都是将赃款购买金器再销售分配。

据梁星某今天在庭上的供述,其2012年下半年认识了广州番禺大石某首饰商行店长杨某文后,就与其勾结,以刷卡消费金额1%的点数提成给杨某文,通常都是采取“先刷卡再选金”的方式。据了解,按照首饰行的规定,一次性购买大额金器通常需要登记身份证,但杨某文违反了相关规定,在明知是“黑卡”(即伪卡)的情况下,仍为梁星某等人套现洗钱提供了渠道。据悉,梁星某通过杨某文在首饰商行购金套现200余万,前后给了杨某文提成2.6万元,梁星某自己拿到10万余元。(by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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