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忘记密码

查看: 1411|回复: 0

[增城新闻] 增城市新塘镇违法生育对象被拘留15天处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13-8-15 15:3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8月14日,”经过增城市人口计生局申请,增城市人民法院组织人员对新塘镇4对夫妇开展征收社会抚养费强执专项行动。其中,陈某霞、徐某文夫妇一方被依法实行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另外3对夫妇慑于法律的威严,于当天分别缴纳了部分社会抚养费,未对其采取强执措施。据了解,被依法实施强执措施的4对夫妇分别为阮某仙、湛某森夫妇,徐某流、江某源夫妇,邓某佬、邓某花夫妇和陈某霞、徐某文夫妇。

其中,阮某仙、湛某森夫妇为新塘镇西街居委居民,于2003年2月政策外超生一孩子,应征收社会抚养费108096元,增城市人口计生局于2010年11月对其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徐某流、江某源夫妇为新塘镇西洲村村民,于1995年10月政策外超生一孩子,应征收社会抚养费84168元,增城市人口计生局于2010年10月对其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邓某佬、邓某花夫妇为新塘镇渔村街居民,于1998年6月政策外超生一孩子,应征收社会抚养费123946元,增城市人口计生局于2010年10月对其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上述3对夫妇慑于法律的威严,当天分别缴纳了部分社会抚养费,遂未对其实施强执措施,但将继续追缴余下社会抚养费。

陈某霞、徐某文夫妇为西洲村村民,于1999年11月政策外超生一孩子,应征收社会抚养费59749元,增城市人口计生局于2010年11月对其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新塘镇计生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做其思想工作,但拒绝配合,至今仍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经过增城市人口计生局申请,增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于2013年8月14日对该夫妇的一方依法实施强制执行,司法拘留15天,并继续追缴社会抚养费。

据市人口计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8月以来,增城市不断加大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力度,通过抓重点、破难点,确保社会抚养费强执工作实现常态化,有效震慑违法超生行为。截至2013年8月14日,增城市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完成强执案件35宗、司法拘留2人、查封房产2套、车辆3辆,强执金额90多万元。该负责人表示,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违法生育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呼吁广大市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by增城日报)
楼主热帖

发表回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