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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新闻] 被强拆屋主状告增城市中新镇政府 终审获赔42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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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25 08: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12月24日,广州中院行政审判庭召开新闻发布会,中院副院长余明永、行政庭庭长肖志雄介绍,广州2013年受理了国家赔偿案件共63件,数量翻倍,在广州行政纠纷立案不难,而行政机关行政败诉后,也少有耍赖不执行现象。针对日前行政诉讼法修正案引发立案难话题,行政庭庭长肖志雄表示,“立案难的问题我们不存在”。但他认为,要全面克服立案难问题,还是应从法律上解决受案范围问题。

“告省政府的我们也立案了”

对此,中院副院长余明永指出,立案难在全国范围内还是比较严重的问题,在很多地方存在一定的行政干预。正因如此,最高人民法院三令五申,要求各级法院打破案件受理的桎梏和障碍。但广州没有这个问题,该立的要立。他笑着举例,2004年有个告省政府,有人找到市领导,说你们怎么敢立案告我们省长?“我不客气,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告省政府的案子由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来受理。既然省政府在广州,那么我们就要受理,除非你搬到佛山去。”

“交叉审判防止地方保护”

除了行政干预,“地方保护主义”也成为行政审判可能面临的干扰因素。对此忧虑,余明永介绍广州地方保护主义不突出,法院推行交叉审判,如告越秀区政府的案件放在白云区审,这有效地防止了地方保护。而且,2013年广州开始实行将告地方政府的案件提级审理,也能抵制地方保护主义。

行政机关败诉了,耍赖不执行怎么办?对这一热点话题,余明永态度轻松:“广州政府当老赖的情况不多。曾经有过这情况,我就告诉他,错误是过去的领导犯的,法院判赔,你没有责任,不赔你反而很大责任,你自己看着办。听我这么说,他们非常积极地就赔了。”肖志雄对此解释,广州行政机关老赖情况确实少,“国家赔偿由财政专门拨款,其实有些行政机关为把问题捂住,和老百姓达成协议,私自提高赔偿标准,损害的是纳税人的利益。”

增城市中新镇屋主状告政府获赔420余万

在2013年12月2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广州中院还通报了一起近年判赔数额最高的拆迁案:广汕公路扩建中,郑先生在增城市500多平方米的房子被纳入拆迁范围,因赔偿太低,郑先生不同意拆迁;增城中新镇政府竟趁郑先生不在场时,推倒房屋。2011年9月,郑先生将增城中新镇政府告上法庭,索赔1500万元。中新镇政府称,补偿安置方案征得过上级的同意,政府也多次与郑先生协商,并得到郑先生的口头同意。

增城市法院一审认为,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按照相关拆迁补偿方案,镇政府共应向郑先生赔偿144多万元。判后,郑先生不服上诉,要求政府以同地段、同价值、带装修房屋赔偿给自己。广州中院二审此案,同样认为镇政府的行为违法,并委托价格认证中心进行鉴定,得出该屋在2009年市场价格为每平米2400余元,2012年涨至每平方米4200余元。中院采用2012年的评估价格,最后判赔郑先生共计420余万元。(by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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