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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荔新公路砖头绊倒摩托车主致死 增城市公路公司被判担责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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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3-20 10: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信息时报讯】2013年3月增城荔新公路慢车道上,因被砖头绊倒,驾驶摩托车的郑某当场死亡。家属将公路公司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为郑某违反交规上路在先,判荔新公路公司担责三成。2014年3月19日上午,家属上诉到广州市中院二审。2011年4月14日在沈海高速发生过类似案例,但最终高速公路公司找到了遗撒者,从而厘清了双方责任,并挽回了经济损失。

一砖头要了一人命

2013年3月10日清晨5时30分天还没亮,郑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增城荔新公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当行至新塘镇白石桥底路段时,撞到了慢车道上一块半米多长、20厘米厚的砖头,郑某摔下车当场死亡。郑某家属前往当地公安局要求查看监控录像,但当地公安回复称那个摄像头已经损坏。

而各项鉴定均显示,死者郑某没有喝酒,没有超速,摩托车也没有毛病。其家属认为应当由荔新公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对此,荔新公路公司(下称荔新公司)辩称,郑某的出事地点是在主道上,而所有的主道路口都设置有“禁止摩托车进入”的警示标志。

一审公路公司担责三成

一审法院认为,荔新公司未能及时清理公路上的砖块,有管理上的过错。但郑某仍无视交通规则,应负主要责任。一审法院认定死者家属损失的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3.5万余元,荔新公司担责三成,赔偿19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共计22万余元。郑某家属不服上诉,2014年3月19日上午该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审判长提议荔新公司与死者家属调解。家属代理律师表示,可以把赔偿金降至50万元,但荔新公司表示不能接受。目前,该案尚待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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