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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新闻] 增城市民无证驾驶摩托车 拘留所昏迷16天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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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3-21 09: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12月22日,增城男子刘国欢因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上一辆自行车,被交警查获后处以行政拘留十天。但由于涉事交警部门及拘留所均未注意刘国欢头部受伤的情况,且刘国欢在拘留所昏迷后未被重视,后虽送院,但救治无效身亡。死者家属为此状告上述两部门,增城市法院一审认为,两部门的确存在管理过错,需共同承担次要责任,赔偿共计约35万元。2014年3月20日,该案在广州中院二审。

无证驾驶出车祸被拘

事发于2012年12月22日6时许,刘国欢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在增城小正公路正果镇花园村路段撞上了前面的自行车。随后增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八中队派民警处理此事。上午10时许交警将刘国欢送往当地医院,给左脚拍了x光。因无证驾驶,刘国欢被判行政拘留十日。当天下午1时许,其被送往增城市拘留所。

昏迷送院16日后身亡

在刘国欢进入拘留所后的第二天早上7点多,同室人员叫不醒他,报了警。拘留所在接警后派了一名没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工作人员对刘国欢进行治疗。直到当天下午1时许,拘留所才将昏迷的刘国欢送到增城市医院。增城市医院的医生对刘国欢进行了脑部ct检查,并告知其妻子罗雪娟情况不乐观,建议将其转到大医院治疗。三九脑科医院后来确认,刘国欢属于“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肺部感染、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一家人因承受不了巨额的医疗费用,在2013年1月6日办理了出院手续。两天以后,刘国欢在自己家中去世。

点到即止:公安局拘留所负次要责任

法院综合证据认为,处置交警明知刘国欢在交通事故中受了伤,但并没有派专业的医疗人员对其进行详细检查。进入拘留所后,据同室的人作证称刘国欢吃不下饭,出现呕吐现象,一直睡觉,但拘留所民警并未及时发现。拘留所在同室人员报警后6小时才将其送入医院,延误了抢救时间,拘留所在行政管理上存在过失,且有行政执法行为违法。

但法院表示,刘国欢所受伤害是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其无证驾驶的行为是遭受伤害的直接原因,法院认定刘国欢对其死亡后果需负主要责任,公安交警部门和拘留所负次要责任,共需赔偿约35万元人民币。2014年3月20日上午,该案在广州中院二审,目前尚未宣判。(by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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