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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增城市3人涉嫌破坏生产经营被批捕 致承包人无法正常开展春耕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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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3 19:3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土地承包期限未满,两级法院均判令承包合同有效,但因不想继续履约,合作社社长带领村民强行拆分承包出去的土地,致使承包人无法正常开展春耕春种。2014年3月下旬,增城市检察院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对增城市某村社社长姚某明等3人依法批准逮捕。

据悉,增城市某村社于2010年与朱某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由朱某承包该社土地约341.65亩,每亩每年租金1000元,以后每5年递增10%,期限10年。自此,朱某每年都向该社缴纳租金,该社也将此款发放给每户村民。2011年3月,该社换届选举后,新任班子干部想收回该出租土地,先后向增城市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级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原承包合同,二审均判决该承包合同有效。

姚某明等人不服,在社公告栏里张贴告示,召集该社村民于2014年1月10日至12日强行拆分朱某承包的农田,阻止朱某及其雇佣人员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1月22日,朱某报警。但即使在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进行刑事拘留后,仍有部分村民阻止朱某及其雇佣人员在该土地上耕种。经办检察官提醒,农村经营承包合同受法律保护,发包方、承包方都应依法履约,任何破坏承包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均为法律所不容。(by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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