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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新闻] 增城市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 一季度568人次共获368万元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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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9 12:5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增城市小楼镇村民张叔的儿子还在读高中,2013年不幸检查出患急性白血病,2014年以来,治疗费、手术费用去40多万元,新农合报销补偿20万元,新农合大病保险又报销了12.48万元,报销比例达到70%,大大减轻了刘叔一家的经济负担。记者2014年4月8日从增城市人社局获悉,2014年增城市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共有598792名参合农民购买大病保险,截至3月底,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支出大病保险金368万元,有效缓解了参合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负担。

据了解,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是2014年度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之一,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筹资标准为30元/人(个人缴费20元/人,增城市级财政补助10元/人)。根据规定,2014年度,参合人员单次住院享受新农合基金补偿后,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的金额,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按50%的比例给予报销,年度内累计报销限额为15万元。

通过调整新农合补偿系统,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与新农合住院补偿已实现同步结算,2014年度参合人员年度内累计可获得大病保险和新农合住院基本医疗补偿封顶线共35万元。增城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第一季度大病保险补偿共支出368万元,其中符合大病报销医疗总费用4,295万元,基本医疗补偿金额1,471万元,大病保险补偿568人次共368万元。按照第一季度参合人员住院补偿情况,超过5万元以上的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例可达到65%以上。

记者了解到,增城市2014年除了增加大病保险外,在基本医疗保障方面的待遇也有了较大的提高,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原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特殊种类慢性病门诊种类由原17种增加到了24种。这些制度的实施,实现了新农合医疗、大病救助、大病保险三大保障体系在增城市全面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新农合制度.

有效减轻了参合农民重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提高了新农合政策补偿比和参合农民实际补偿比,提高了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增城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政策宣导,不断提高参合人员保障水平,扩大参合人员受益面,让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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