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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声] 增城寄出快递未保价 货损索赔难 律师建议到物价部门开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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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12 06: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快递“送坏”货物,客户没有保价,也未能提供货物发票,索赔遭遇困难……2014年4月上旬,就职于增城市新塘镇一家汽车生产公司的市民解先生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货物寄送途中受损

2014年4月上旬,解先生往老家湖北省河口市快递了一个包裹,包裹内有3只电锅、1个电磁炉和1个电水壶,总价值1200元。3天后,他接到湖北省河口市快递员反映,包裹在验收时被发现货物已损坏,只能先退回寄出地。2014年4月10日,记者看到,解先生快递的电磁炉已裂成2块,电锅和电水壶均被压扁。解先生称,他曾多次向快递公司问责理赔,但对方只愿意承担最高赔款500元。

“电器进行包装时是完好的,可家人收货时却发现电器被损坏,总价值1200元的电器怎么只能赔偿500元?”解先生认为,货物可能因快递员野蛮分拣而受损,快递公司需承担全部责任,因此无法接受其提出的赔偿方案。随后,记者从快递公司负责人何先生处得到证实,解先生快递的货物确实是在邮寄过程中受到损坏的。但对于是否由于快递员野蛮分拣而导致受损,何先生称,货物是在运输过程中被上面的货物压坏的。

货物未保价且无销售发票

对于为何价值1200元的货物只能获赔500元,何先生解释,由于解先生在快递货物时没有签订保价协议,且在理赔时无法提供货物的销售发票,因此他们只能按照最高标准500元赔偿。“解先生在邮寄货物时没有保价,而且对于易碎品,业内一般的做法是‘保丢不保损’。”何先生说,客户快递贵重物品时,他们一般会提醒对方详细了解快递相关规定。

据介绍,所谓保价,是指由寄件人声明货物价值,并支付相应比例的保价费用。邮寄赔偿分保价和不保价两种方式。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相关邮件的保价金额。客户选择保价时,快递公司会对物品进行查看和估价。

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2009年10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5章第47条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3倍予以赔偿。

律师:邮寄贵重物品应保价

记者采访了解到,不少市民在快递物品时都不会签订保价协议,而快递员一般也不会作出提醒。大多市民认为货损概率小且保价费用较高,因此没必要保价。“便宜的东西不用保,贵重物品保价费用又高,真的让我们进退两难。”家住富鹏社区的市民张小姐说。

针对解先生邮寄物品被损坏的情况,增城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亢德义律师建议,解先生可到物价部门开具相关物价证明,再向快递公司维_权。亢德义提醒消费者,办理货物快递时,应选择正规的快递公司,根据货物类别选择快递方式,贵重货物必须签订保价协议。填写快递单时,要尽量注明货物的真实情况,便于出现问题后索赔维_权。(by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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