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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兵工厂的员工,受他人指使,冒充军人身份,采取恐吓、威胁、殴打等手段阻碍楼盘违建监察队工作人员执行公务。2014年4月中旬,该案被增城市人民检察院诉至法院。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伙同多人随意殴打他人,致5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鉴于王某经单位通知,主动配合调查,后经公安机关传唤归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判处其一年六个月。据悉,王某在解放军某部队的兵工厂上班,但其没有军衔,不属于现役军人,因其朋友在增城某楼盘承包工程进行违章建筑,遭到楼盘违建监察工作人员的制止。
在朋友的请求下,王某遂纠合他人,身穿军服,驾驶军牌汽车,佩戴假军衔,冒充军人身份,先后多次去到该楼盘,对劝阻违章施工的“违建监察队”工作人员采取耍威风、恐吓、威胁、肢体推拉、殴打等手段,对多名工作人员进行殴打,造成了5名被害人受轻微伤。2013年3月29日,王某被警方抓获归案。(by南方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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