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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新闻] 假借做生意看货样绑架他人 被增城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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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5-22 08: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增检宣)一男子伙同他人,从报纸或网上搜集被害人资料,假借做生意看货样之名绑架被害人,然后勒索钱财。2014年5月中旬,该男子陈某锋一审以绑架罪被增城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2006年3月11日,陈某锋与同案人吴某北、李某生等6人(均已判刑)经预谋后,由李某生提供被害人梁某光的资料,陈某锋伙同吴某北等9人,假借做生意看货样之名,将梁某光骗至增城市新塘镇一出租屋,采用殴打、捆绑手脚、封口封眼的方式,将被害人控制;

当场劫取梁某光别克小轿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2.18万元),现金人民币300元,银行卡一张,并持刀威胁被害人说出银行卡密码,提取其卡内存款人民币300元。并要挟其家属交付赎金15万元。同年5月23日,陈某锋伙同吴某北等9人,以同样的手段,将被害人梁某骗至市番禺区某小区,劫取其随身带的三星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200元),现金人民币300余元。并要挟被害人亲属汇款5000元到指定银行,交付现金1.7万元到指定地点,才将被害人放走。

同年6月29日,陈某锋伙同吴某北等8人,又以同样的手段,将被害人李某坤骗至黄埔区南岗沙涌大街一间房内,当场劫取被害人诺基亚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200元),现金900余元。并使用暴力逼迫被害人(致被害人轻微伤)打电话给其家属将赎金7900元汇入指定银行,才将被害人放走。2013年11月28日,陈某锋被警方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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