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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新闻] 增城市某楼盘没有永久用电 业主起诉获1至5万元不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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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6-10 22: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合同说好交楼时有生活用电,但开发商却以临时基建用电暂替。增城市永和镇某大型楼盘的11户业主就此拒绝收楼并向开发商索赔“每逾期交房一日按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每户获得1万至5万元不等的赔偿。据律师介绍,在新一期的业主中,又有9户业主因此拒绝收楼并起诉开发商索赔违约金,其中4户将于2014年6月11日上午在增城法院开庭。

2011年,张先生在增城某大型楼盘购买了一套房。《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开发商需于2012年12月12014年6月上旬将具备永久性供电使用证明等材料的房屋交付给业主。不过,开发商还额外附上一个《补充协议》,约定交楼时“可能暂时没有永久用电,但有临时用电”。

该楼盘由某大型房企分多期开发,至今仍陆续有新楼在建中。2012年底,张先生前去收楼,发现开发商果然只提供了临时用电,“那些电都是临时的基建用电,是开发商施工盖楼所用的电”。担心入住后用电不稳定,张先生和一部分业主以开发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交楼标准,拒绝收楼。协商无果后,他和12名业主陆续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以逾期每日总房价万分之二赔偿违约金。

法院开庭审理认为,开发商与增城供电局签订的《供用电方案协议》里明确,其用电仅限于建设项目,不能用于业主的生活用电。但开发商擅自改变用电类型,根据相关规定,属于扰乱用电秩序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章用电。在一审、二审判决中,开发商均败诉,其后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

今年4月中旬,省高院维持原判,要求开发商按合同赔偿。当事律师表示,该11名业主共为两批业主,有的约定交楼时间为7月31日,有的约定12月1日,其赔偿违约金计至截止开庭日的2013年2月7日。在今年5月,一些选择妥协收楼的业主已拿到1万至5万元不等的违约金。而有的业主因为目前楼盘仍是临时用电,仍拒绝收楼,继续起诉开发商索赔。

进展:陆续有业主起诉索赔

记者发现,对于该楼的临电问题,不少业主在业主论坛上吐槽,还有的找增城市规划局投诉。但到目前,该开发商提供的还是临时用电。在今年春节,楼盘还曾一度停电,其间也间有停电现象,引起一些业主不满。“其实,直到目前,开发商还是没有提供到永久用电,说是设施还未完善;

但很多业主急着用房,还是选择收楼。有的可能对打官司没有信心,也是选择了收楼。”当事律师王美舟介绍,包括在新一批的官司进行中,也有两户业主因为要装修,不得不撤诉。到目前,又有新的9户业主选择起诉开发商,其中4户在6月11日开庭。开发商在收到新的起诉后,已主动要求协商。(by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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