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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新闻] 增城市新塘镇环卫工 贪方便五楼扔垃圾 砸死幼童获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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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6-26 08:4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环卫工人将各层垃圾装袋后,直接从窗口抛下院子里。这种做法持续三年后,悲剧发生:五楼抛下的垃圾砸中了一名六岁男童,这个清晨出来捡瓶盖帮补家计的孩子最终身亡。2014年6月25日,广州增城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66岁的环卫工宋某高有期徒刑2年,所在公司民事赔偿受害人亲属66万。

2014年66岁的被告人宋某高是四川广安人,30多年前,宋某高的老婆带着十几岁的儿子离家出走。家境贫寒的宋某高筹集资金,四处寻找老婆和儿子,终是没有任何结果。三年前,宋某高寻找老婆到了广州增城,在身无分文的情况下,来到新塘一家制衣厂打工,当环卫工,负责打扫一栋五层宿舍的卫生,每月工资1000多元。

宋某高打扫卫生,每次都将各楼层的垃圾扫在一起,装在一个塑料袋里,直接从窗口抛到楼下的院子里,再装进垃圾车里,三年来一直无事。2014年1月23日早上7时许,劳累了一天的工人们还在熟睡中,宋某高像往常一样工作。在五楼打扫卫生过程中,他将清扫的垃圾用尼龙袋装好后,向楼下抛下。垃圾砸中6岁男童孟某。孟某经医治无效,于2月9日死亡。经法医鉴定,死因是头面部与钝性物体接触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男童孟某是住在二层的一对夫妻的儿子,事发当日他起得早,下楼在垃圾堆里捡塑料瓶卖掉换钱。宋某高在现场被传唤归案。2月15日,宋某高所在的公司与被害人孟某家属签订协议书,赔偿了被害人家属人民币66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高在清洁卫生时将垃圾从高楼抛到楼下空地,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伤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被告人宋某高有自首情节、所在公司已赔偿被害人家属,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宋某高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做出以上判决。听到判决后的宋某高显得很平静,只有小学一年级文化的他言语稀少,自己的儿子多年不见,现在又让他人失去了儿子,宋向被害人家属表达了歉意。宋某高表示,出狱后将再也不干环卫工了,回四川老家去。(by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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