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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原增城市委书记曹鉴燎与多名女性通奸 给广大党员敲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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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7-12 07: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曹鉴燎简历1955年11月生,广东广州人。1974年7月参加工作,197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在职研究生(暨南大学文学院东南亚研究所国际关系专业),法学博士,经济师。曹鉴燎曾历任天河区沙河镇党委书记、天河区委书记、海珠区委书记、广州市委副秘书长、广州市政协副主席等职;2007年7月后,任广州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11年12月后,兼任广州增城市委书记,增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曹鉴燎被双开,与多名女性通奸

据广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2013年12月,经中共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对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曹鉴燎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经查,曹鉴燎在广州市天河区、海珠区和增城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多名女性通奸。

曹鉴燎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曹鉴燎开除党籍,由广东省监察厅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审批开除其公职;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不足10天中纪委通报10官员“通奸”

记者注意到,杨刚和曹鉴燎是从7月2日以来,中纪委在通报中,提到“与他人通奸”的第九个和第十个官员。7月2日,中纪委同时通报了5名“问题官员”,其中均提到“与他人通奸”。今年6月5日,中纪委首次在通报落马官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的问题时,使用了“与他人通奸”的措辞,并在6月7日专门刊登了一篇名为“从一个热词看党纪严于国法”的文章,回应最近出现的“与他人通奸”的措辞。

中纪委解释,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据介绍,在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是在党纪中则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条例补充强调,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新华社文章指出,“通奸”这个刺目刺耳的词汇再次出现在中央纪委发布的通报中,被立案审查的冀文林和余刚都有通奸行为。这样一个词汇屡次出现在违纪违法党员领导干部的通报中,在令人感到错愕惊讶的同时,无疑也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道德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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