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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料] 增城市公路上卖东西 既阻碍交通又存安全隐患 最高罚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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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7-19 21: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7月17日,增城市民邓小姐向记者报料称,增城市新塘镇广深大道西惠百氏广场前一红绿灯处,有一名妇女在车流中兜售太阳眼镜等商品,既阻碍交通又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当天11时许,记者来到邓小姐所指的红绿灯处看到,一名30岁左右、操外地口音的妇女正利用市民等红绿灯的时间在车流中做起了生意。



只见她左手拿着一些地图,右手托盘上挂满了太阳眼镜以及一些车内挂饰、摆设等,脖子上还挂着方向盘套,浑身找不出一处空闲的地方。就在记者等红绿灯的几十秒内,一名驾驶摩托车的男子停下来买了一副太阳镜。“她这样的行为不仅对自己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还给过往车辆带来安全隐患。”

邓小姐称,广深大道车流量大、车速快,该妇女的行为无疑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强对高速公路的管理力度,营造安全的交通环境。随后,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得知,根据《公路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影响公路畅通,违法者可被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by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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