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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经验] 增城法院审理的儿童遭受性侵案件 有近一半的案犯是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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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7-23 10: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暑期到了,有小孩的家长要注意了,你们不仅要教育孩子提防身边的“怪叔叔”,也要提防花白头发的“怪爷爷”。近两年增城法院审理的儿童遭受性侵案件中,有近一半的案犯是老人。

案例a以零食为诱饵强奸小学生

2013年7月至8月间,同村77岁的老头叶某汉以给零食、零钱为诱饵,多次在家中对未满14岁的小优进行性侵。年幼的小优在零食和零钱的诱惑下屡屡上当,并在叶某汉的教唆下向父母隐瞒了此事,直至案发。增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叶某汉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案例b邀请看电视猥亵中学生

2012年6月,中学生小薇和妹妹经过增城市一工地工棚时,58岁的看门老头莫某叫住姐妹俩,问要不要看一档电视娱乐节目。小薇特别喜欢看这档节目,但家里没有该频道,遂答应了莫某的要求进入工棚。岂料看了一会儿,莫某突然强行抱住小薇对其实施猥亵。年幼的小薇因为害怕受到父母的责罚一直隐瞒此事,此后又多次受到莫某的猥亵,直至案发。经增城法院审理,被告人莫某以刺激和满足性欲为目的,违背妇女意志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c谎称帮找爷爷强奸七岁幼女

7岁的小美是从化一农村小学生,2013年4月,她放学后在路口等爷爷,等的过程中却睡着了。后来小美被一个陌生老头叫醒,称带其去找爷爷。不料64岁的梁某进骑摩托车将小美带到增城市派潭镇附近山上的一变压房内,不顾小美的强烈反抗,对小美实施了性侵,并造成其轻伤。经增城法院审理,被告人梁某进采取暴力手段强奸未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轻伤,应当酌情从重处罚,依法判处梁某进有期徒刑八年。

增城法官认为,近年儿童性侵案中老人犯案的比例高,是由于现代社会生活水平上升,老年人身体素质有所提高。加上农村地理环境复杂,独居老年人具有作案地理优势。另外农村老年人法制意识较差,缺乏社会关爱也是原因之一。而老年人体力特点也决定其性侵犯对象一般为幼女或智力残障女性。(by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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