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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下旬,江西籍何女士向增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辅警龙永康竖起了大拇指,对其拾金不昧的行为表示感谢。增城市公安局负责人表示,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一个人良好道德风尚及崇高社会责任感的具体表现,龙永康拾金不昧的行为,不仅为全体辅警树立了榜样,也为交通辅警在社会上树立了朴实诚信的形象,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评价。
7月23日11时30分左右,龙永康正在107国道新塘镇凯旋门酒店门口执行路面交通疏导工作时,看到一搭乘摩托车的妇女将随身携带的手袋掉落地上也浑然不知。龙永康马上大声提醒该妇女掉了东西,但因摩托车车速较快,该妇女未能听到提醒。龙永康料想失主肯定十分着急,立即将此事报告给该队负责人,并把手袋交回中队。经检查发现,该手袋内装有现金3250元、手机一部、银行卡4张、金银首饰9件、医保卡及其他卡片7张、驾驶证一个和其他物品若干。
经过增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多方调查,最终联系上失主何女士,但由于何女士本人已经回到江西,未能及时将失物返还。后于24日10时许,何女士返回增城市新塘镇,在对其进行身份核对后,手袋最终物归原主。何女士当即对增城市交警部门及龙永康表示衷心感谢。事后,交警大队对龙永康拾金不昧的行为给予表扬,并号召全体民警和辅警向他学习。(by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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