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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同袍对增城市新塘镇卫山民警和G4记者冲突的事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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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 08:4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载】首先,我是警察,这没有什么好隐瞒的,我也不是一味的偏帮同行,所以我一直到了现在才出来发帖,因为我就是想等真正的真相出来,同行说的话我不信,但是g4的话我一样不信,我只相信证据,只是很遗憾g4一直没有提供新的证据。既然相信证据,那我就来分析一下现有的证据:

1、(g4的新闻,视频不用贴出来了,大家可以自己去看)新闻一开始大约才17秒,屏幕下方老公无故被警方拘留,记者去了解遭到粗暴对待。首先我们都知道求助g4记者的妇女的老公是因为一起伤害案被拘留,并且警察已经当场告知了该妇女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下,这里g4一开头就用了老公无故被警方拘留,这是可以被追究法律责任的,请参考中华人名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以及第6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g4你可别说老公无故被警方拘留不是谎报案情哦!



2、广东电视台珠江频道的8月13日前线调查栏目

从正常逻辑上分析,既然你认为合理合法的采访,为什么要在你兄弟电视台的采访下还要背对着镜头呢?假如你认为怕泄露隐私的话,那又二问当事警察的画面为什么连个马赛克都不打,别说没那技术。此举是否是心虚呢?

3、别说我一直在找g4的茬,现在我就给g4有利的证据,2009年7月1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16条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工作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并应在新闻采访中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新闻机构中尚未领取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必须在本新闻机构持有新闻记者证的记者带领下开展采访工作,不得单独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你没抓住,你不是说其中一个人事有证的吗?只要你一出示,所有矛头指向g4无证采访这个说法将不攻自破,(其实本人一直在等的就是这个)可是不知道什么原因,直到现在,g4都没有出示其中任何一人的证件,况且《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29条新闻机构每年应定期公示新闻记者证持有人名单和新申领新闻记者证人员名单,在其所属媒体上公布“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的网址和举报电话,方便社会公众核验新闻记者证,并接受监督。

在众多网友要求公开当天两人的证件时,你g4做到了吗?难道网络上所说的两人皆无证的说法是成立的?既然这个说法成立了,那你就是无证采访,同样第16条里可是规定了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工作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并应在新闻采访中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

以及第36条新闻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可以暂停核发该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并建议其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对其负责人给予处分:(四)违反本办法第16条,新闻机构内未持有新闻记者证的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八)违反本办法第29条,未公示或公布有关信息的;可惜直到现在,警察被处理了,你们g4的记者呢?别说依法办事和你g4没关系。

4、g4说了,在采访中警察要求出示证件的警告期间太短,来不及拿。这是否是真话呢?咋一看,是真话,可是细看呢?请所有朋友仔细去看一下g4播出的镜头:当警察要求出示证件的时候,画面是否有明显的摇晃呢?g4别说你拿证件的时候能够保证镜头不会明显摇晃。既然镜头没有明显摇晃,那就只能证明你根本就没有拿的想法,既然你根本没有拿的想法,那你就无权说警察警告的时间间隔太短。

5、g4在第二天播出了一则新闻,说的是g4当天连夜暗访了该派出所边上涉黄场所,这是报复吗?如果仅仅如此的话,那我觉得不是,哪怕你出来承认你g4是在报复,我也坚决的认为这不是报复,自身有了问题就得正视。但是画面右下角显示时间是2000年(抱歉我找不到图片和视频了,但是我敢以任何方式保证有,有心的朋友麻烦帮我找下。),这样是报复吗?我觉得是,而且是无耻的报复,难道这旧闻变新闻(还是当天的)不是赤裸裸的无耻的报复吗?

6、当事警察有错吗?有,但是没有违法,是方式问题,态度粗暴可能能沾边,但是请大家注意,假如g4记者到你们家采访,要求你先出示你是这个家主人的证件,在你出示后要求g4出示,g4却出示不了,还向门外走的时候,平心而论你的心情是什么样的?在派出所里的情况恰恰就是这种情形,这种情绪可以理解,但本人坚决不支持,所以警察被处理我个人认为合理。

7、网友认为查验证件不合法,我认为没毛病,《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粗一看,当时的情形不沾边,可是细一分析呢?你一个自称记者,但是没有任何证件的人,拿着摄像机进入派出所就开拍,是否有侵权的嫌疑呢?既然有侵权的嫌疑,那是否符合了(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你g4别说侵权不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有的网友又说了,抬着摄像机,拿着g4的话筒就能证明是g4的记者了,对此我只能呵呵。对此类人我只能说请自行参考百度搜索假记者。(by天涯网友:流浪的梦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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