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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料] 快递单写错手机号 增城市民上千元物品被冒领 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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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1-11 15:5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过快递公司托运价值上千元的物品,收货人却迟迟没有收到,一查才发现,东西居然被别人领走了。2014年11月10日,家住增城市荔城街荔园路的市民黎小姐向增城本地媒体热线打来电话称,因快递单上写错了她的手机号,她网购的价值1580元的暖风机不见了。

11月6日,黎小姐在网上购买了一台价值1580元的暖风机,商家承诺11月8日即可到货。然而4天过去,她还没收到物品,便给卖家打电话询问,经卖家查询,她得知货物已于11月8日16时50分被签收。黎小姐很是纳闷,便到快递公司了解情况。快递公司工作人员称,快递员将该快件送达收件人目的地后,按快递单上注明的收件人号码致电过去,当时接电人称当时不在该地,让快递员送到了另外一个地方,而后没多久快件就被领走。

黎小姐从快递公司提供的快递单看到,收件人的电话号码尾数“89”被卖家误写成“98”。黎小姐多次拨打误写的号码,但对方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随后,记者尝试拨打该号码,并最终成功联系上对方。对方表示,由于自己也在网上购买了加湿器,没想到收到物品后,货不对板,询问商家才知道收错快递了,一直在寻找物品的主人,苦于无对方的联系方式,正打算送回快递公司。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的董斌律师表示,根据新的《快递服务》相关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所以,快递公司对收件人的信息,务必做到收件号码、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均一致无误。而对于临时更换地址的提货人取件时,快递公司要按照签收规定验明收件人的有效证件,或核对收件人其它详细信息,以免物件被冒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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