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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通告] 增城市中心医院运营模式重大行政决策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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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1-29 06:4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州市政府令2010第39号)、《广州市重大民生决策公众意见征询工作规定》(穗府办〔2010〕42号)、《广州市重大民生决策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制度(试行)》(穗府办〔2013〕1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增城市中心医院运营模式重大行政决策征询民意工作,使重大民生决策更好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政于民,尊重并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现成立增城市中心医院运营模式重大行政决策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

一、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潘吉希  市政协办公室副主任
副主任:田百龙  市法制办
   李桂清  市总商会副会长
委  员:曾玉宏  市总商会名誉会长、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会长
   李举锋  新塘镇人大副主任
莫一冬  市财政局  副科长
郭礼华  市国资办  科长
徐润强  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市政协委员
温红辉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陈光洪  新塘医院副院长、市政协委员
周伟明  新塘医院医务科科长
郑兴荣  新塘医院内科主任医师、市人大代表
杨志卫  新塘镇中心卫生院沙埔分院院长、 市政协委员
黄树荣  永宁街永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陈丽清  中新中学教师、市人大代表

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委员会日常运作,包括与委员的联络,协助委员调研和获取与拟议事项相关的资料,整理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向委员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协调和组织会务,起草会议纪要及资料立卷归档等。

二、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享有的权利

1.完整地知晓与拟议事项有关的所有情况。
2.收集并如实反映各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
3.与政府主办部门之间会商、讨论与决策事项相关的议题。
4.督促政府主办部门充分听取和吸纳市民合理意见和建议。
5.受政府主办部门委托或经政府主办部门同意,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说明相关情况。
   
三、委员权利和义务

(一)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列席有关会议、参加相关调研,以完整掌握拟议事项的情况。
2.就相关议题充分表达意见、提出建议,不受行政机关和其他外部因素影响。

(二)委员在充分享有知情、参与、表达意见诸项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按时参加委员会会议及相关活动。
2.积极收集民情民意,据实反映市民各种声音、意见和诉求。负责、公正、主动提出意见,认真建言谋策。
3.在决策事项拟议过程中,未经政府主办部门授权或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渠道公开发布与决策事项相关的信息。
4.不得利用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身份参与、从事商业活动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营利性活动。
  
增城市卫生局  
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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