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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存款保险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最高赔付限额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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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7 15:4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经过20余年酝酿,终于在11月的最后一天破题。2014年11月30日下午,央行、国务院法制办就《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日期至12月30日。《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将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当某一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依照条例规定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对存款人进行及时、足额偿付,保护存款人权益,最高偿付限额设为人民币50万元。

人民币外币存款都被保险

其实存款保险制度并不是新鲜事物,目前在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央行表示,《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该项制度对保护存款人的权益,加强对存款银行经营行为的监督,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有着积极作用。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当投保存款保险。同时,被保险的存款既包括人民币存款也包括外币存款,包括个人储蓄存款和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其中金融机构同业存款、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以及其他经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承保的存款不在受保范围。但是,参照国际惯例,规定外国银行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以及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存款原则上不纳入存款保险范围。

保费不需储户承担

《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受到多方面的关注,其中“保费”由谁承担是市民储户最为关注的一点。荔城街居民李小姐告诉记者,她在银行的存款并不多,如果费用由自己承担,并且金额较高的话,会选择不投保。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存款保险制度虽然名为“保险”,但和一般理解的保险并不一样,保费并不用储户来承担。

中国建设银行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国家金融安全网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的保费。存款保险制度针对的是金融机构,保费不用储户缴纳,储户存款后也不需要另外申请。

超过50万元的存款怎么办?

征求意见稿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即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根据央行测算,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能够为99.63%的存款人提供100%的全额保护,存款保险制度也能大大增强中小银行的信用和竞争力。

不过,对50万元以内的存款提供保障,并不意味着在偿付限额以上的存款就没有保障。如果有大额存款需求的储户仍然担心自己的存款安全,最简单的做法就是一笔存款分几个银行存,只要每家银行不超过50万,都在保障范围内。从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了解到,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ckbx@chinala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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