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中旬,增城市水务局执法监察大队依法查处了一宗违法排水案件。据介绍,2014年12月,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某房地产公司在建设项目施工时未办理排水许可证,擅自将建筑污水排入百花涌,违反了《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规定。对此,增城市水务局马上进行立案查处,迅速组织开展现场拍照、询问调查等相关调查取证工作。经调查,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增城市水务局依法对该案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成当事人按要求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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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机动车清洗等活动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统称排水户),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经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排水。需要办理排水许可证的有关单位按照《增城市排水许可办理流程图》的指引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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