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日报讯】为追回欠款,男子伙同老乡非法拘禁债务人。2015年1月中旬,增城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邹某、魏某。
据悉,被害人钟某于2014年5月26日向犯罪嫌疑人邹某借款5000元后一直未归还。为追回欠款,邹某于2014年8月10日19时40分许,伙同魏某、“老黑”(在逃)等人在新塘镇沙浦煜升制衣厂门口士多店强行将钟某带到新塘镇新庄永兴批发部二楼进行非法拘禁至当天21时50分许,期间多次对钟某实施殴打并迫使其偿还本金加利息共计15000元,致钟某头部、眼部及全身体表受伤。
经办检察官表示,2015年1月中旬市检察院受理了多宗因债务纠纷引起的非法拘禁案件,嫌疑人在民事关系上本是受害的一方,却因为采取了非法的手段主张权利,使自己从受害方变成施害方,从有理变成无理,甚至触犯刑律。因此,债权人在主张债权时,必须通过合法的手段和方式,不能使用非法拘禁及恐吓、殴打等方式,否则会构成犯罪,误己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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