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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6日,增城市民巫先生向记者报料称,他的女儿小安(化名)在某托管所被同学撞倒地上,把一颗刚长的新门牙磕崩了。巫先生要求该托管所对此负上责任,但久无结果,经记者前往调解,双方已初步达成了共识。
上车被争先恐后的同学撞倒
巫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妻子平时工作比较忙,所以就把7岁的小安送到东桥东路52号的开心托管中心,2015年1月23日下午2时左右,小安在托管中心正准备上车时,突然被争先恐后上车的小伙伴们撞倒在地,口唇被磕破并流出大量鲜血,而一颗刚换不久的门牙也被磕断了近三分之一。“我被撞倒时感到很痛,不知道是谁撞了我,当时有很多人在跑。”小安说。当时托管人员并没有第一时间把小安送到医院,而是简单做一个止血处理就把小安送到学校继续上课。
小安的父亲巫先生对此很生气,作为一家托管中心,有责任组织孩子们排好队,保持秩序上车,而事发后也没有及时送到医院,而是只做简单的处理。记者看到,小安的门牙已被磕断近三分之一,上下牙合并时明显看到一个损洞,上嘴唇破损严重肿胀,说话时也因漏风而发音不清。2015年1月24日,巫先生带着小安来到市妇幼保健院口腔科诊查,医生表示,由于这是二次长换的牙齿,所以以后不能再重新长出来,因为按小安目2013年龄来看,并不适宜做牙齿修补,需要等到小安18岁后牙齿发育成熟才能补牙。
与托管所交涉三天仍无结果
事发后的三天里,巫先生一直在和开心托管中心进行协商,但是毫无结果。“其实我们就是想要个合理的说法和维护自己的权利,现在他们这种态度实在令人生气。很担心孩子的牙齿会留有后遗症,托管中心对此应负全责。”巫先生告诉记者,当他向托管中心提出要求责任赔偿时,托管中心则回应这是儿童自己造成的意外,托管中心无直接责任,但是如果要得到赔偿,需要按托管中心为学生购买保险中的保险条件进行赔偿,而在保险条件中有写明在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方面不承担保险责任。
记者介入协商终有结果
2015年1月26日上午,记者陪同巫先生一家人再次来到开心托管中心进行协商。托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发当天他们工作人员是有让学生们排好队有秩序地上车,但也许是小安不小心绊到其他同学的脚而摔倒的。面对小安和托管中心双方为记者提供不同的说法,记者希望托管中心提供当天的摄像监控,但托管中心说内部并无安装摄像监控,因此无法提供监控视频。
随后,记者将该详细情况反映到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处,罗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该托管所人员在工作中没有履行好监护责任,因此该事应由该托管中心负责。经过反复交涉,托管中心最终表示将会进行责任赔偿,届时巫先生可把小安的检查及康复治疗等医疗费用证明取来,托管中心将会对其进行责任赔偿。(by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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