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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料] 增城市商家圈占停车位抢生意 执法部门对圈占行为可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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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4-23 15: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年4月中旬,增城市民张先生向记者反映称,他和几位朋友开车到增城市荔城街荔园路某餐馆吃饭,发现该路段免费临时停车位都被路旁的商家圈占,店主声称“没有在该店消费不能停车”,最终他和朋友们因找不到车位而改去其他地方吃饭。交警部门提醒市民,路边的公共车位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无权私自占用。增城市民在停车时如果发现此类情况,可以向交警部门举报,交警将继续大力整治停车秩序,保证公共停车位的正常使用。



调查:商家圈占停车位抢生意

2015年4月22日,记者在荔城街园墩路、光明西路、西城路、莲灯路一带看到,公共停车位被圈占的现象十分普遍。为圈占车位商家各施其技:有的在停车位旁放上“请勿泊车”、“专用车位”的牌子;有的摆上拖把、水管、石头等物品;有的甚至在车位前加上一块栏杆。“这样做太不合理了!”一位找不到车位停车的司机愤愤不平,现在增城市区里的私家车本来就多,停车的地方也有限,如果人人都这样做的话,那还有公共停车位可言吗?

在园墩路一家茶餐厅门口,该店老板为了给顾客预留停车位,就把附近的公共停车位用雪糕筒圈占。记者仔细观察看到,茶餐厅还派专门保安负责管理停车位,指引顾客停车。“只有来我们餐厅消费,我们才让他停车。我们这样做也是为了做生意。”该餐厅工作人员表示这么做也是出于无奈,如果餐厅门前的车位被停满,一旦客人来店内就餐,就无法停车,而且有的人经常是一停就一天,这样对就餐厅的生意影响很大。

执法部门:对圈占行为可给予处罚

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交警大队曾经联合城管等部门,在荔城街和增江街开展整治非法占用公共停车位专项行动。“除停车场主管部门会同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撤销道路停车泊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设置障碍或者其他方式阻碍、影响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对公共停车位被圈占、挪作他用的,我们可将予以清除,并可给予相应的警告和处罚。”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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